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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律师您好,我和对象都是二婚。
前一段婚姻中也各自都有一个孩子,她的7岁,我的16岁。她的小孩判给了前夫,我的小孩协议给了我。
受限购限贷政策的影响,对象有购房资格我没有,但她没什么钱。
我们打算婚前付房款一半作为首付,但她最多出得了一两成首付的钱,其余都得我来出。
如果她不在首付上出钱,我担心以后性格不合离婚的话会受损失,我该如何保护财产?
另外,如果我们都不在了,这房子两个孩子会怎么继承?
于律解答
一、关于房子
婚前购房,双方都在首付上有出资的情况下,即便房本上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房子在结婚以后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未来万一离婚,是以各自的出资贡献为基础,再综合考量婚龄长短、有无孩子、过错等各种因素,由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适当调整分割比例。
如果结婚年头短,双方又没孩子,那基本就是按照出资贡献的比例分割了,出资贡献大的一方得房,给另一方房屋补偿款。
如果女方不在首付上出钱,那么她暂时对于房屋的出资贡献就是0,只是出了一个购房资格和名字而已。
当然,在限购限贷的大城市,首房首贷的资格是珍贵的、有价值的,所以这部分在离婚的时候法官也是会考虑到的。
我不知道你所谓的保护财产是想保护到哪种程度?
如果是想保护到,离婚的时候一分钱都不给女方的程度,那是做不到的。
即便首付部分一分钱都不分给女方,那毕竟这房子还有贷款,婚后还贷和增值的部分也有女方的一半。
除非女方同意,在房管局签署一个放弃所有权的声明。
或者你俩自己签一个夫妻财产约定,说女方放弃这套房子的所有权,房子只归你一人所有才能达到房子完全跟女方无关的效果。
但我想她大概率是不会同意的。
如果你只是想保护自己在这套房里的出资,想更加明晰份额,而不想受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影响。
那么我建议你跟女方签一个夫妻财产约定,直接在协议里写明,双方各自在房子上出了多少钱,各自享有多少份额,例如二八开、三七开等等。
这样房子就不是共同共有而是按份共有了,离婚的时候也就直接按约定好的比例进行分割。
二、关于继子女的继承权
判定继子女对于继父母的遗产有无继承权的标准——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了事实抚养关系。
想要形成事实抚养关系,主要是看:
1、继子女是否随继父母一起生活;
2、继父母是否对继子女尽到了抚养、教育、照顾的义务。
主要考量因素是继子女在成年之前,与继父母一起生活的时间是否够长。
女方前一段婚姻里的孩子虽然只有7岁,但判给了前夫,并不随你(继父)一同生活。
所以不满足形成事实抚养关系的第一个条件,那这孩子也就无权继承你的遗产。
至于事实抚养关系成立的第二个条件,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到底孩子在成年之前和继父母一起生活多少年,就会被认定为“时间足够长”。
但就我以往代理的案件和司法实践经验来看,一般是孩子很小,比如只有四五岁,距离18岁还有好多年才行。
而你的孩子已经16岁了,距离满18岁只有2年的时间,这是不足以达到长期标准的。
因此你的孩子对于女方(继母)的财产也是没有继承权的,这两个孩子只就自己亲生父母的遗产有继承权。
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其实再婚家庭的遗产继承问题,我是十分建议你们各自订立遗嘱来明确这件事的。
我这里有一个高赞的回答,专门讲了各种遗嘱形式的区别以及订立的要求。
自己可以在家写遗嘱吗?怎么写? – 知乎但无论选择哪种订立遗嘱的形式,都一定要有效才行。
毕竟,司法实践中因为遗嘱效力而产生的纠纷我见过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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