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尹律师事务所:洗钱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1、什么是“洗钱”

“洗钱”一词由英文“money laundering”直译而来。 “洗钱”是指将特定的犯罪行为的财产所得和财产用途进行掩盖,意图使特定犯罪行为在表面上具有无处罚性或具有轻微处罚性或者意图使犯罪的财产所得和财产用途及其来源难以追查的行为。概括而言,洗钱就是通过掩盖与犯罪活动相关的财产来逃避处罚的行为。

我国《反洗钱法》界定的洗钱行为是与特定犯罪活动相关的财产掩饰行为。 包括隐瞒、提供账户、提供隐藏处所、帮助转移、帮助转换、构造虚假交易。

北京京尹律师事务所:洗钱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北京京尹律师事务所:洗钱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2、“洗钱”洗的是什么?

被用作洗钱的财产主要包括三类资产:第一类是金融类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金融票据、有价证券、金融权益;第二类是实物类资产,包括实物类的财产,如字画、贵金属、房产;第三类是无形资产,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债权、预付价值。

由于现代金融活动的发展,财产的范围不断扩大,以金融权益为例,已经包括了股权、股票、基金份额、信托权益、保险权益、期货权益、股票期权。财产可以是本币或者是以本币计价的财产,也可以是外币或者是以外币计价的财产。《联合国与犯罪收益有关的洗钱、没收和国际合作示范法》将财产定义为所有形式的资产,无论是物质的还是非物质的,可动的还是不可动的,有形的还是无形的,法律文书还是证券以及衍生的利息等。

北京京尹律师事务所:洗钱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北京京尹律师事务所:洗钱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3、“洗钱”的行为构成

洗钱犯罪行为属于刑事法律的打击对象,洗钱犯罪行为只是洗钱行为的一部分,而洗钱行为属于反洗钱法律遏制的对象。同时,洗钱与特定的犯罪行为相关,特定犯罪行为,法理上又称为洗钱上游犯罪。

我国《反洗钱法》第2条规定了7类上游犯罪,涵盖了《刑法》第191条规定的洗钱罪的上游犯罪。这7类上游犯罪分别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

洗钱行为在客观方面要求有掩盖行为。掩盖行为是一个重要特征。所谓的掩盖,既可以是积极的作为行为,也可以是不作为行为。

不作为行为与电子支付有关。举个例子:如果账户收到洗钱的款项,且行为人知道实情后不采取任何措施,而是听之任之,行为的性质即发生变化,因为行为人主观上存在恶意,客观上也有应当作为而不作为的行为,因此,这种不作为行为也构成洗钱。

如果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收取、存放与上游犯罪有关的财产后,行为人用积极的作为行为来表明自己没有隐瞒、隐藏,不构成洗钱行为。

版权声明:本站发布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0)
菩提菩提
上一篇 2023-11-22 00:38
下一篇 2023-11-22 01:13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