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内女子被家暴16次致重伤事件,施暴丈夫会被判死刑吗?

2年内女子被家暴16次致重伤事件,施暴丈夫会被判死刑吗?

近日,四川成都2年被家暴16次女子被打成重伤,要终身挂着粪袋的事件引起大家的广泛关注。根据媒体的报道,事情是这样的。据当事人谢女士称,她与老公贺某某相识于网络平台,自己怀孕后贺某某就开始对其家暴。她曾遭遇扇巴掌、用手机扇脸、拖拽到小区树林殴打等暴力行为,致使谢女士肋骨骨折、十二指肠被污染、小肠梗阻肾、胰、肺等内脏受到不同程度损伤。从今以后肚子上只能挂着粪袋。目前,谢女士已住院两个月,

据被害人透过媒体讲述,施暴者父母曾给被害人父母施加压力,逼着被害人写谅解书,并四处找关系想让儿子被轻判。而被害人希望施暴者能被判处死刑。大家认为本案如何判决才公平呢?

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本罪的主观要件是加害人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本罪的客观要件首先必须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作为、不作为均可构成。在本案中,施暴者先让亲戚把被害人灌醉,又将被害人拖至酒店打成重伤,随后又锁上门,阻止被害人被及时救治。据被害人描述,医生说再晚20分钟她就死了,医生几十年也没见过如此严重的家暴,被害人身上处处是致命伤。综上所述,这明显是希望被害人死去。施暴者的行为已经涉嫌故意杀人。不能因为被害人没有死,就只按家暴去判处。不能因为双方是夫妻关系,就轻判施暴者。已经发生的碎尸案、冰柜藏尸案、开车反复碾压致死案,不都是夫妻间发生的事吗?难道只有被害人死了才能重判施暴者? 作为独立的公民,独立的生命个体,我们每个人的生命安全和人格尊严都该受到尊重!无论最终判定故意伤害致人重伤,还是判故意杀人未遂,都建议重判施暴者。本案不仅对被害人造成严重身心伤害,也对社会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希望被害人求助过的当地派出所、妇联、社区、法院、12345、民政局也能给个解释。另外,希望国家出台相应的追责机制,相关法律能够更加完善,加强保护妇女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以下截图是媒体公布的被害人对此事件的陈述,大家感兴趣的可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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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 楚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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