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公诉案件也可调解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解读一下:

1、通过赔偿损失、赔礼道歉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

2、民间纠纷引起伤人、毁财案件,案件不重,有可能被判三年以下。

3、过失犯罪,七年以下。

4、虽然是刑事案件,但可以调解结案。

5、公诉案件,按道理来说不应该调解,但这类案件,社会危害不大,通过调解可以使被害人得到较多的补偿,也教育了加害人,相比被害人什么也得不到或得到的较少要好的多。虽说我国法律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但很多情况下,加害人一旦被刑事处罚,加害人就不想赔偿了,加害人的亲属就更不想赔偿了,这种情况下,如果加害人无财产可供法院执行,被害人将一点赔偿拿不到。如果加害人不被刑事处罚,加害人及加害人的亲属都会积极的想办法,被害人就能得到更多赔偿,这样社会效果会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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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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