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有序流通,
保证农产品有效供给,
省农业农村厅为有需要的
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生产加工企业,
提供《民生保供企业资质证明》
(以下简称“证明”)

日前,省农业农村厅下发了《关于办理民生保供企业资质证明的紧急通知》和《关于办理民生保供企业资质证明的补充通知》,委托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部门出具加盖省农业农村厅公章的证明,确保全省粮食、蔬菜、畜禽、水产、苗种、饲料、化肥、农药、兽药、动物防疫物资等农产品及生产资料正常生产流通和供应。
有需要办理的企业,
需要注意以下5点要求~
办理范围
粮食、蔬菜、畜禽、水产、苗种、农药、化肥、饲料、兽药、动物防疫物资等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生产加工企业。
办理方式
委托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部门出具加盖我厅公章的证明。
证明模板由我厅发放各地,由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部门填写企业名称、生产或加工产品的类别、证明编号和证明日期。
证明编号为8位数字,前4位为各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划代码,如广州市为4401,后4位为顺序号。
办理条件
办理范围内的企业向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承诺运输产品是本企业生产加工范围内产品,符合产品质量安全和检验检疫有关规定要求,运输产品时严格遵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规定。
对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一律不得出具证明。
严格管理
各地要充分认识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流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要快速出具证明。
要督促申请企业严格遵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严格运输本企业生产或加工范围内的产品,不得超范围运输其他产品。
对不遵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超范围运输产品的,列入诚信管理黑名单;对伪造、冒用证明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其他要求
各地要于每天下午5点前将证明发放情况表报我厅,其中粮食、蔬菜类报种植业管理处,畜牧兽医类报畜牧与饲料处,水产类报渔业发展处。
通知具体内容
关于办理民生保供企业资质证明的紧急通知
(长按识别以下二维码查看↓)

关于办理民生保供企业资质证明的补充通知
(长按识别以下二维码查看↓)

有这方面的需求的企业
可以按照要求申请啦~
编辑:付慧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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