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船摔伤致十级伤残 法官调解获赔2.7万

四川新闻网自贡6月29日讯乘船时,乘客不慎摔倒受伤,乘客与船主及保险公司就赔偿多次协商未果,诉至法院。近日,荣县法院乐德法庭成功调解了该起水上运输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原告许英获赔各项损失2.7万元。

2015年9月22日,原告许英搭乘被告董兵所有的客船(该船在被告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荣县支公司投保有水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保险每人责任限额为20000元),在从船舷走到船舱的过程中不慎摔倒受伤,住院治疗34天,用去治疗费19253.42元,后经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原告住院期间治疗自身其他疾病的费用为1731.49元。因与二被告多次协商赔偿未果,致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二被告按照城镇标准赔偿其损失69839.23元。

庭审中,被告董兵主张原告的损失应该按农村标准进行计算。承办法官找准双方争议焦点,依职权对数位证人进行调查取证并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荣县支公司支付原告18000元,由被告董兵支付原告9000元(已当庭兑现),原告许英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承办法官公正、高效司法作风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高度评价。(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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