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途中受伤 误工费怎么赔

□本报通讯员 陈源

来源:江苏法治报

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员工被认定为工伤且不负该起事故责任,那他可以向公司主张停工留薪工资的同时又向肇事者主张误工费吗?近日,太仓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纠纷。

王某系太仓某家具公司的员工,2022年2月,驾驶电动自行车的王某在上班途中与刘某驾驶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王某受伤。事故发生后,王某被送至医院治疗。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王某构成九级伤残。交警部门认定刘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某不负责任。王某就损失赔偿问题与刘某及保险公司协商不成,遂诉至太仓法院要求刘某及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65万余元。审理过程中,保险公司辩称:针对其他赔偿项目争议不大,但就误工费一项,因为工伤认定书已认定王某伤情系工伤,且家具公司已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故关于误工费标准应当扣除家具公司已支付的部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某因上班途中遭受交通事故,受伤事实被认定为工伤,其可以根据民法典要求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同时也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关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并不减轻或者免除侵权人赔偿责任,这与侵权责任法的填补损害功能亦不矛盾。经调解,保险公司与王某达成了调解协议,同意一次性支付王某因本起事故所致的各项损失65万元。

法官说法: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与误工费系基于不同的法律关系而产生,一方面,现行法律对工伤职工同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和人身损害赔偿并未明确禁止;另一方面,工伤保险待遇属于公法领域,基于社保法律关系发生,民事侵权赔偿属私法领域,基于民事法律关系发生,二者性质不同,受伤职工可以兼得。采用“双赔”原则能够遵循法理的底层逻辑,也更贴合民众对公平和正义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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