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检察:同时聘请三名律师担任辩护人,要不得!

基本情况

近日,金沙县检察院在审核律师申请阅卷案件信息时发现,某案件犯罪嫌疑人家属委托贵阳某律师事务所两名律师担任辩护人。同时发现,该案已于此前委托金沙县某律师事务所某律师担任辩护人,该律师已完成了对案件的阅卷申请工作,且检察机关亦未收到家属与该律师解除委托关系告知情况。存在一名犯罪嫌疑人聘请三名辩护人的情形。

根据相关法律和律师规范规定,一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多可以委托两人为自己辩护,同时聘请3名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情形不符合法律规定。经联系并告知该案的委托辩护情况后,贵阳某律师事务所重新与家属签订手续,委托一名律师担任辩护人并重新上传材料申请互联网阅卷,目前该互联网阅卷已完成。

下一步,金沙县检察院将不断强化工作能动性,对类似情况主动沟通提醒,在促进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维护的同时,更好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检察官提醒

聘请律师担任辩护人,是充分保障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和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其家属,在聘请律师担任辩护人过程中,要告知已经聘请辩护人情况;律师事务所在受理委托时也应了解当事人是否另外聘请了辩护人。特别还要注意,在指派多名律师担任案件辩护人时,还要注意排除是否是同一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的委托,避免出现指派律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

法律及有关规定链接

《中华人民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

第十二条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

律师与当事人或者委托人就辩护或代理方案产生严重分歧,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代表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解除委托关系。

解除委托关系后,律师应当及时告知办案机关。

第十三条 同一名律师不得为两名或两名以上的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不得为两名或两名以上的未同案处理但涉嫌的犯罪存在关联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

同一律师事务所在接受两名或两名以上的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分别指派不同的律师担任辩护人的,须告知委托人并经其同意。

文| 郭 岚 朱玉杉

编辑 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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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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