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疫情防控期间,生产、销售用于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假药、劣药,如何承担刑事责任?

答:在疫情防控期间,生产、销售用于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假药、劣药,符合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假药罪或者生产、销售劣药罪定罪处罚。

具体规定:

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第一百四十二条【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劣药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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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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