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关于当前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活动相关事项的通告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

关于当前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活动

相关事项的通告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为了尽量减少人员聚集,保障诉讼参与人及申诉信访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证正常诉讼秩序,经研究决定,从2022年3月7日起本院诉讼服务、案件审理、执行和申诉信访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具体通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请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优先选择诉讼服务网、江苏移动微法院、江苏微解纷、律师服务平台、线上庭审系统、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线上方式办理诉讼服务事项,尽量避免到人民法院现场办理。

1、在线立案。请登录江苏法院诉讼服务网(http://ssfw.jsfy.gov.cn/),江苏移动微法院(小程序端)、律师服务平台等在线方式办理立案申请等相关诉讼事务。

2、线下邮寄。网上立案审核通过后邮寄诉讼材料,或直接邮寄立案材料申请立案,可按照以下地址邮寄纸质材料:

①本院立案庭。东海县牛山街道晶都大道北侧东海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联系电话:0518-87805230。

②白塔埠人民法庭。东海县白塔埠镇白塔大道与航空路交口西北150米白塔埠人民法庭,联系电话0518-87488110。

③道路交通事故法庭。东海县牛山街道奔牛北交警大队院内左侧道路交通事故审判庭,联系电话0518-80329969。

④青湖人民法庭。东海县青湖镇青华路青湖国土资源管理所东侧青湖人民法庭,联系电话0518-87346008。

⑤双店人民法庭。东海县双店镇236省道北侧双店人民法庭,联系电话0518-87812031。

⑥房山人民法庭。东海县房山镇达宁路72号房山人民法庭,联系电话0518-87662500。

3、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

4、在线调解。通过“江苏微解纷”微信小程序端或PC端(http://odr.jsfy.gov.cn/)在线调解纠纷。

二、本院线下信访接待场所暂时关闭,有相关需求的人员可将信访、申诉材料邮寄至东海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地址同上。

三、开庭、执行案件约见法官

1、已确定开庭时间的案件,本院将依照相关规定和疫情防控需要,调整并通知诉讼参与人案件是通过线上开庭,还是现场开庭方式开庭。其他诉讼案件开庭方式以本院通知为准。

2、旁听人员请勿进入法院区域,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可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网上旁听。

3、执行案件约见执行法官,请直接与执行法官联系具体时间、地点。

四、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到本院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大厅)、各人民法庭、交通事故法庭办理诉讼事项及办理其他事项的,请遵守如下规定:

1、服从工作人员指引,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制度,接受安检人员的安全、防疫检查;

2、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1.5米以上的距离;

3、主动配合进行体温检测;

4、主动出示身份证、健康码(苏康码)、行程码,如实报告14天内是否到过中高风险地区,并在登记簿上签字确认;

5、有发热、咳嗽等与新冠肺炎症状疑似的身体不适症状的,或14日内有境外和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不得进入本院区域。

6、所有来院办理诉讼事项或开庭人员请务必携带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主动配合进行体温检测。

7、本院根据疫情防控的需要,将对进入本院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大厅)、各人民法庭、交通事故法庭的人员数量进行控制,来访人员应予配合。

五、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受疫情防控影响交通出行的,可主动与案件承办人联系,申请采取线上方式审理或延期审理。

六、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入本院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大厅)、各人民法庭、交通事故法庭等区域办理诉讼事项过程中,应遵守“单独办理、分散办理”原则,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在他人办理诉讼事项过程中耐心等候,不得发生聚集交谈、喧哗、吵闹等不文明行为,事项办理完毕后,应当及时离开。

因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社会各界给予理解和支持!

东海县人民法院

2022年3月6日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关于当前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活动相关事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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