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闪婚闪分 异国恋情尤需谨慎

涉外婚姻闪婚闪分 异国恋情尤需谨慎

法制日报记者黄辉 通讯员吴玉婷

网络固方便,网恋需冷静;当网恋遇上异国恋,尤需谨慎。今年8月10日,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判决一起涉外离婚案,准许原告张女士与长期分居在国外的丈夫离婚。

原告张女士28岁那年在网络交友平台上认识了一名外籍男子,不到半个月,双方便在南昌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一个月,男子离开中国返回国外工作,留下张女士独自等待办理签证。

此后,男子欲办理签证随张女士一块生活,但因签证无法办理,双方一直分居两地。一年后,张女士等来的却是男子在国外签署并公证的离婚意愿书。

两人未生育子女,也无夫妻共同财产。婚后第七年,张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因涉外婚姻案件诉讼程序较普通离婚案件特殊,存在送达难、需翻译、程序时间久等问题。

一审法院认为,原、被告双方经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婚姻关系经合法有效。原、被告结婚不久,被告即离开中国,双方分居至今,婚内共同生活时间短暂。婚姻存续期间,由于语言、生活方式、生活习惯、思想观念的较大差异,难以取得良好的沟通,再加上长期分居两地,夫妻感情淡薄。被告已在所在国签署了离婚意愿书,并经其所在国当地市公证、经其外交部认证、再经我国驻其大使馆认证,诉讼期间,被告向法院寄送了离婚意愿书等材料,同时表明同意离婚,现原告请求离婚,被告同意离婚,依法予以准许。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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