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您聊聊咨询里那些没有感情的婚姻和律师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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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您聊聊咨询里那些

没有感情的婚姻和律师的价值

前几天,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法官赵霏的一篇题为《“我养你啊!”法庭劝你醒醒吧……》的公众号文章火遍了律师朋友圈。读完此篇真的是特别欣赏这位法官理性和感性兼具的思维。“作为普通人,我相信,对的人,一辈子都很短。错的人,六个月都很长。”言简意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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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我也经常遇到这样的咨询:“律师,我不想离婚,对方已经起诉了,第一次会判离吗?”

“律师,我不想离婚,有什么办法不离吗?”

这时候,我会问咨询人:“你是真的割舍不下这段感情,还是因为其他原因?”

往往有些回答是“我不甘心啊……这么多年,我一心都在这个家上,如果离婚了我就什么都没了。”

“她不上班,都是我在赚钱养家,房贷车贷都是我在还,如果离婚这些还得给她分一半,不离,这些就还是我的,也不用分了。”

面对这些回答,内心五味杂陈,但也只能平静的回复告知:如果对方是第一次起诉,你认为双方感情并没有破裂,还有感情,坚持不离。在没有法律规定的几种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即(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通常惯例是判决不准予离婚。需待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再次起诉。

追问“我要还是不同意呢?能拖多久?”

根据实践经验:有些法官在充分调查了双方婚姻基本事实的情况下,确认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准予离婚。有些法官根据婚姻的情况会认为双方依然有和好的可能,应该给彼此机会,维系一段婚姻和一个家庭不易,要好好珍惜,继续判决不准予离婚。但是,离婚自由的权利也是需要保障的啊!如果因为数次起诉,双方早已分居满两年,提出离婚的一方可以以此为依据,在不准予离婚的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执意要结束的婚姻,总有离婚的那天。那时,救命的最后一根稻草也没有了……

其实,名存实亡的婚姻里,你又拥有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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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时是一句带着蜜般宠爱的“我养你”,离婚时是一句犹如尖刀刺心的“是我养的你”。全球最危险的职业就是“全职太太”,姑娘们谨记:先谋生,再谋爱。

总说道理都明白,真的明白了吗?说说今天的经历:下午接了个咨询电话,女方是82年的,结婚后男方就要求她辞职在家生孩子,备孕一年的花费都是自己出,各项检查、吃药、打针都是自己,要去取卵了男的都不陪同!后来没钱了,女方又出来找工作,谁知,竟自然受孕了,但不幸公司想辞退她要不然就得接受降职降薪,为了孩子她接受了,但是男方根本不在乎这些,甚至每天只给她50元饭钱。50元都不够我这个少女吃饭的!更别说一个孕期5个月的孕妇了!女方说着说着就开始哭,说过的没意思,孩子也不想要了……本律师少女真的又气又急!忙告诉她,我认识一个大咖集律师心理咨询师婚姻咨询师家事调解员身份于一身,也许能帮助她……

挂了电话,久久不能平静。这样的婚姻,还有维系的必要吗?这个胎儿还有机会来到这个世界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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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真的是需要互相匹配。

一次一个来找我咨询的姐姐,出身于书香门第,人看起来温婉知礼,说话柔声细语,就连生气时刻意提高的声音都不如我平常说话的嗓门大。姐姐因为家庭环境的熏陶,加上人也聪慧,早年考入北京的大学,毕业后顺利留在北京工作,最后落户北京。而男方出生于农村的家庭,家庭环境、早年的教育经历与姐姐都有很大的落差,但男方也很努力,最终从家乡考入北京,毕业后经过努力,成为所谓成功的“凤凰男”。但是两人的差距真的太大了,最后因为这段不相匹配的婚姻,姐姐被折磨的身心俱损,离婚后的几年一直奔走在各个医院间治疗身体。咨询结束时,姐姐语重心长的对我说:“姑娘,你结婚的时候,一定记住:门当户对真的很重要”。

这不是让你有阶层意识,而是要考虑双方的家庭背景、生活环境以及思想观念,婚姻中有共同的基础很重要。如果你认为在商场花十八元吃一份酸辣粉干净卫生服务好,而且味美价廉;对方却觉得一碗粉条成本不到3块钱,路边小摊也就五块钱,花的太不值了。你说新上映的3D电影要去电影院看IMAX效果才劲爽,视觉感官双享受;对方却说一张IMAX票要80元,两个人就是160元,某个网站有枪版可以免费看……如此等等必定长久不了。

如赵法官所说的:对的人,一辈子都很短。错的人,六个月都很长。

愿每个人都能遇到那个对的人,无论何时都不算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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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律师,因为专业,所以被需要。所以也一直努力让自己足够强大。但是,今天遇见的几个咨询当事人,着实让我无力招架。再强大的内心也有脆弱的时候,忍不住的要碎碎念,吐吐槽。

打电话向我免费咨询,要和我约见面,给对方发了地址和预约的时间,对方自己没有仔细看,反而来电话责备我:“你这怎么着啊?时间到底行不行啊?”

我说:“您好,女士,时间没问题,我已经给您发信息了”,对方答:“我这也没看清你的信息,你怎么发的呀,我这也没出发呢,那我推迟半小时吧。”

我语塞,还能说什么呢?客户至上,好吧,那就推迟半小时吧。

约定的时间到了,但预约的访客还没到。我打电话询问是否没找到,需要我去接她吗?答复我还在车上,还没到。此时,距离变更后的时间也又过去了半小时。我告诉对方因临时接到通知需要去趟法院,如果你们没有其他安排,可以先在休息室休息,我尽快回来。如果还有其他安排,咱们可以再调整一下预约时间。然后对方就急眼了,对我一通呵斥责备说“你这不是坑人么?你这是坑客户!”

什么?我再一次有点惊的说不出话来。您既没和我签委托协议,也没有付费咨询,而且来的话我提供的还是免费咨询,我真的想知道我怎么坑您了?哭笑不得。

然后又有一个咨询要代书离婚协议的,涉及不动产的处分,报价后吐槽:这也太贵了。没必要,不值得。

好吧,您开心就好。您可以说贵,但不要轻易去评判否定律师的价值。

回家路上又接了一个咨询电话,是半年前咨询过我的一个当事人,因为同一件事又继续咨询,为什么一直苦恼?因为没有委托律师!调解时没有约定如果不履行的违约责任,导致现在对方没有按照调解书的约定履行义务,但他又无法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律师提供的是专业技术服务。一个法学生是通过4年、6年或者7年,甚至更久时间的专业学习,又通过全国性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再在律所实习一年后才取得了律师执业证的。即便不是法学专业的,要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也是需要通过艰辛的复习,然后在律所实习,一个特别优秀的非法学生也至少需要2年的时间才能取得律师执业证。这里面是时间和智慧的凝结。而且专业的律师所撰写的文书、协议是会帮当事人考虑到所存在的风险点,如何规避。双方约定的事项会使用法言法语进行描述,内容明确具体,同时还要根据具体情况约定违约责任、争议解决途径,从而帮助当事人更好的实现协议目的。对于是否约定管辖,协议如何生效,是否附条件?附期限?如何约定?更是会考虑详尽。您一句不值得。就把律师的价值否定了。您也是了得。

其实,您可以不选择由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省钱。也可以在出现问题以后,甚至是发生争议纠纷,诉讼后再找律师。那个时候您要支付的律师代理服务费将远远高于您现在支付的咨询费、代书费。并且不排除那些问题可能还会给您造成了额外的损失。

当然,不管您怎么评价律师服务的价值,无论何时,当您需要律师的时候,律师还是会给您提供法律服务,竭力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谁让我们的职责是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呢。

吐槽完后,依然是:不忘初心,继续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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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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