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婚律师在秦皇岛法院立案见闻

北京离婚律师在秦皇岛法院立案见闻

北京离婚律师在秦皇岛法院立案见闻

本离婚律师执业多年,全国各地的法院去了不少,总结发现一个问题:虽然我国有统一的婚姻法及民事诉讼法,但各地法院在诉讼实务中掌握尺度略有差异。这些尺度有些尚能说得过去,但另外一些却不合理也不合法。本律师虽无力彻底改变法院的这些规定,但还是能据理力争地迫使法院让步并变通解决问题。今天,本律师就拿刚在秦皇岛海港区法院办理的一个因夫妻感情不和而起诉离婚的立案流程说一说,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首先介绍一下秦皇岛市海港区法院的地址在秦皇岛市秦皇东大街486号。与众不同的是,该院安检有两个地方。一个在院子西门负责身份核查登记,另外一个则在审判大楼西门进去左手,这里负责检查是否携带违禁品。进了审判大楼后直接上二楼即是起诉立案所在地。没有法官对起诉材料进行前期初筛的阶段,直接取号排队。需要注意的是需要在服务台领取并提前填好《诉讼材料清单》及《送达地址确认书》。排到后将全部材料递交进窗口进行审查。这时问题出来了:由于被告强行扣押了我的当事人的那本结婚证原件,所以我方只能提供复印件。而立案法官则口口声声地说:“我们秦皇岛的法院在立案时不仅要审查结婚证原件,而且在立案时就要把结婚证原件收入案卷。”这个问题很是麻烦——我们不愿意同被告起冲突与其争抢结婚证,而去婚姻登记处补办又非常浪费时间。更何况法院的要求并不合法,因为结婚证属于离婚案件中的基本证据,对于证据原件,当事人有权在开庭审理前保留,并在开庭时当庭出示举证的。于是,本婚姻律师开始与这位法官据理力争道:“首先,关于诉讼证据的真伪问题是审判庭在正式开庭审理案件过程中经由当事人举证质证后需要解决的。另外,根据最高法院的要求,现在离婚案件的起诉实行的是登记制,而非原来的审查制,所以离婚案件的原告提交了适当种类的起诉材料后,你们立案庭就应直接登记受理,至于原告所提交材料的真伪,刚才已经说了,那是开庭审理的事情,和你们无关。如果出现伪证,由当事人自行承担责任。还有:结婚证原件是最基本与最重要的证据,我们有保留到开庭审理时通过正式的举证质证环节出示并递交给审判法官的权利。”

这位法官听了本律师的上述意见后便去后边请示领导去了。不一会儿,法官和她的领导来到窗口。那位领导说道:“我们一直都是要结婚证原件的,你如果现在拿不出来就在结婚证复印件上写个说明吧。”看来这是问题可以解决的节奏啊。于是,本婚姻律师执笔在结婚证复印件上写了几句说明,签字后递交给法官,由此可见结婚证原件的问题在该地法院的立案阶段还是可以变通的。收下诉讼材料后,凭诉讼费交费通知书到6号窗口刷卡交费,并把蓝色联交给立案法官,案件终于得以受理。

没想到这件小事情很快便引起了秦皇岛海港区法院的高度重视,立案庭领导焦晓丽同志亲自与本律师进行了热情诚恳的电话沟通。她表示对于上述问题在立案工作中长期已经形成了习惯,现已按最高院的要求及时进行了调整,并随时欢迎大家的监督。通过此事,足见秦皇岛海港区法院司法为民的态度与决心,相信该院定能做到公正司法、无愧于人民对他们的神圣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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