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点|办理婚姻登记时须提供户口簿,这本老黄历也该考虑修订了

一石激起千层浪。7月11日,记者从民政部官网获悉,有网友留言称,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时须提供户口簿的规定不合理。该网友表示,很多自由自愿结婚的年轻人往往因为父母干涉而无法结婚。这与宪法规定“结婚自由”原则相违背,建议对此规定进行修订。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回复称,将对此建议予以关注。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等行政法规,的确有内地居民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出具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的规定。应当看到的是,上述规定出台的时候,政务数据技术相对落后,第一代身份证缺乏内置芯片,比较容易伪造,民政部门无法通过读卡来验证信息,如此看来,要求双证俱全也有一定的合理性。

然而,时过境迁,政务信息技术迅猛发展,二代身份证早已解决了“校对”身份的问题,再硬性要求双证俱全,已无多大必要。事实上,近年来,异地办理婚姻登记已成趋势,据有关报道,有二十余省份可以跨省办理婚姻登记。这也说明,户籍在婚姻登记中的色彩在淡化,以人为本的理念也得到了体现。继续将户口簿作为婚姻登记的要件,将人口与地域强行捆绑在一起,显然与时代趋势背道而驰。

更何况,这种过时做法还有一个副作用,就是方便父母对子女婚姻的控制。事实上,确实不乏年轻人自由自愿结婚,却因为父母拒不给户口簿而无法结婚。从理论上讲,没有户口簿,当事人持身份证到户籍所在派出所申请开具户籍信息证明,加注用于办理结婚证,加盖派出所户籍章,也具有同等效力,但这一制度上的“补丁”并不是人人皆知,而且增加了这一程序,也的确增加了当事人的麻烦。

解决这个问题,其实并不难。解铃还须系铃人,对于《婚姻登记条例》中的相关条款,只需要将规定的内容稍作调整,将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由“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改为“本人的户口簿或身份证”,由双证俱全变为单证出具即可,当然,也可以删去“户口簿”的内容,居民提供本人身份证即可完成婚姻登记。当然,对办理离婚登记要求出具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等不合理规定,也应当作出修订。

存在的并不一定合理。法律是时代的回响,一项法律制度,如果滞后于时代,缺乏科学性合理性,就有必要进行修缮。审视办理婚姻登记时还须提供户口簿等规定,带着深深的时代烙印,给人们带来诸多不便,理应尽快作出调整。值得一提的是,网友反映后,民政部社会事务司的答复在一定程度上释放出修法的诚意。期望有关部门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倾听民声,感受民意,检视和修缮不合时宜的“老黄历”,使之跟上时代步伐。

( 作者:柳宇霆,来源:《南方都市报》)

版权声明:本站发布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0)
染墨绘君衣染墨绘君衣
上一篇 2023-10-15
下一篇 2023-10-15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