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变更抚养权案

近日,榆树市人民法院少年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检察院支持起诉变更抚养权纠纷案件,及时化解了矛盾纠纷,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是该院少年法庭对未成年人权益进行刑事、民事、行政全面综合司法保护的有益探索和成功实践,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据悉,2007年,张女士与王先生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小凤,但好景不长,婚后二人经常因为琐事发生争吵,2014年,二人在榆树市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当时约定小凤由王先生抚养;同年年底,二人签订协议,小凤变更为由张女士抚养,王先生每月给付抚养费。

2017年,二人再次因小凤抚养权的问题发生分歧,调解后双方签订《变更子女抚养权关系协议》,约定将小凤抚养权变更为王先生抚养,张女士每月支付抚养费;但事情并未结束,张女士再次想变更小凤的抚养权,遂将王先生起诉至法院,榆树市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

该院少年法庭法官受理案件后,认真分析案情,发现该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为减少对未成年子女的身心伤害,决定通过调解的方式快速化解双方的纠纷。

承办法官在第一时间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从张女士处了解清楚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真实原因后,拨打了王先生的电话,王先生也在电话中表示工作繁忙情况属实,但其仍想继续抚养小凤,可以给小凤较好的经济生活条件。

承办法官意识到双方的真实诉求均是为了孩子健康成长,便多次与王先生联系,强调孩子最需要的是父母的陪伴,并让张女士多与王先生沟通,小凤的抚养权已经多次变更,对小凤的身心健康已经造成了不小的影响,希望二人能从孩子的角度考虑问题,避免其再次受到伤害。

开庭时,法官与检察官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让王先生逐渐意识到父母的用心陪伴才是孩子成长道路上最宝贵的礼物,孩子在张女士处生活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与教育。最终该案成功调解,双方一致同意孩子由张女士抚养,王先生每月按时支付小凤抚养费。

该院始终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切实做好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下一步,该院将广泛联合当地学校、妇联、民政、公安、检察等多部门,温情、全面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谭伟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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