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三中院:一律师虚假诉讼 被罚10万元

新京报讯(记者 刘洋)今日(29日),北京市三中院召开“探索构建不诚信诉讼行为有效应对机制”新闻通报会。新京报记者从现场获悉,三年来该院在再审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对案件当事人等诉讼参与人予以司法制裁的案件共计13件,对6人(包括公司)因虚假诉讼被处以一百余万元罚款,其中北京一律师因虚假诉讼被处以十万元顶格罚款处罚。

三中院调研发现,常见的适用司法制裁的不诚信诉讼行为主要表现为四大类,包括伪造委托代理手续及证据;虚假陈述,混淆事实;当事人恶意串通及故意隐瞒诉讼信息。

据了解,有部分当事人为逃避责任或基于其他不当目的,在诉讼中虚假陈述并收买、胁迫证人作伪证等虚构事实。虚假陈述因其成本低、界定模糊、审查困难等特点,加之部分当事人对不实陈述的法律后果认识不足,致使不诚信诉讼行为在司法制裁案件中频发。

此外,还有些当事人故意隐瞒必要共同诉讼人身份、当事人送达地址、联系方式以及特殊身份,给法院制造送达障碍,致对方当事人无法到庭应诉,从而变相剥夺他人诉讼权利,以达到其不法目的。

通报会上,三中院介绍了相关案例。据介绍,在律师崔某与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中,某公司在原审法院审理期间,与本案当事人且身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崔某达成调解协议的情况下,故意扰乱法院秩序,造成不良严重后果。经原审法院再审后认为该案为虚假诉讼,判决撤销原调解书,驳回了崔某的诉讼请求。崔某不服上诉至三中院。

北京市三中院二审查明,崔某主张的1386.5万元债权并不真实存在,且公司与崔某之间存在恶意串通的故意,侵害了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法院认定公司与崔某之间构成虚假诉讼,严重妨害了民事诉讼的正常秩序,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因崔某和该公司的行为妨害了民事诉讼的正常秩序,北京三中院决定分别对崔某处以十万元顶格罚款,对该公司处以五十万元的罚款,北京市律师协会也给予崔某公开谴责的行业纪律处分。

编辑 潘佳锟 校对 郭利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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