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一律师为掩盖真相,指导当事人在法庭虚假陈述,获刑2年半

11月27日,西安市长安区法院对长安区首例虚假诉讼罪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王某、付某、曹某锋、梁某犯虚假诉讼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又六个月至一年又四个月,并处罚金。

据悉,该案系杜东锋黑社会性质组织关联案,10月22日,由长安区法院周新军院长担任审判长进行公开审理。经审理查明,2012年至2018年间,被告人曹某锋在他人指使下,以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并同被告人梁某一起故意向法庭做虚假证人证言。被告人付某身为代理律师,在明知该案为虚假诉讼的情况下,为掩盖事实真相,为被告人曹某锋、梁某出谋划策,指导两人在法庭调查中作出虚假陈述。被告人王某亦在其代理的两起虚假诉讼案件中,基于他人授意,为其当事人编造虚假借贷担保过程或提供帮助。以上行为,致使两级人民法院先后做出与事实不符的多份生效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付某作为三起案件的诉讼代理人,先后与杜东峰等人通谋,代理虚假民事诉讼,致使两级人民法院多次开庭审理,并基于捏造的事实做出多份裁判文书,严重干扰正常司法活动和损害司法公信力,情节严重;被告人曹某锋以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又与被告人梁某一同与他人通谋,故意做虚假证言。四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虚假诉讼罪。

11月27日,长安区法院以虚假诉讼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付某有期徒刑二年又六个月,各处罚金15万元;被告人曹某锋有期徒刑二年又三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被告人梁某有期徒刑一年又四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

法官提醒,每一位诉讼参与人都应以本案为鉴诚信参与诉讼,铤而走险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华商报记者 于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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