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文件提供的依法缴纳税收凭证不全的能通过资格审查吗?

答:不能。税种有十几种,不同的企业应缴纳的税种也不一样,为此,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要求企业依法缴纳税收,主要指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两类。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增值税纳税人指在我国境内销售、进口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

【案例4】

1、基本情况

2022年 6月10日投诉人就“某监狱管理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投诉。投诉事项为:资格性审查未通过,请求继续磋商被拒绝且开标异议文字提问未得到响应回复。

2、投诉处理

经查,磋商文件规定,“税收缴纳证明,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税种须同时包含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投诉人磋商响应文件提交了2021年度9—11月份税收完税证明(税种涵盖增值税)、2020年度会计报表附注、2020年度利润表,未提供符合时限要求的企业所得税缴纳凭据,也未提供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证明和声明,其中会计报表附注虽载明“企业所得税及其他税项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缴纳”,但时间不符合上一年度时间要求。投诉人税收缴纳证明材料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无法证明其属于依法免税或无需缴纳税收的情形。

监管部门认为原磋商小组认定投诉人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法律法规和本项目磋商文件规定,并无不妥。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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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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