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宇宙中心曹县春节能燃放烟花爆竹吗?

温馨提示:积极响应政府号召,文明过节!燃放烟花爆竹前最好到村委、镇政府咨询一下,能否燃放。

本文收录了王迎庆律师“公安机关对违反“禁放令”燃放烟花爆竹的人实施拘留,是否合法?”值得一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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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节日是传承民族文化的有效载体,是延续文化血脉,涵养民族精神、增强民族认同感的精神纽带,也凝聚了人们对于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而春节绝对是中国人最为重要的传统节日,一年一度的春运,挂在嘴边的“有钱没钱,回家过年”,早早备好的年货,精心挑选的春联,每逢春节将近,不管多忙多累,人们都不会忽视过年的“仪式感”,空气里都弥漫着节日的气息。可以说,对于春节的重视,早已刻进了中国人的DNA。《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条之规定“各民族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风俗习惯的自由。

烟花爆竹是传统文化节日春节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节日的高潮部分,极其隆重的渲染了节日欢快的氛围,充分体现了华夏一家万民同庆江山一统的美好寓意,少了这一环节一切变得索然无味,的确应该好好的继承下去,说的严重点禁放就是在扼杀传统文化!从更深厚的背景考虑,春节是浓郁的中国民族文化的一种典型符号,鞭炮则是这一符号的显著标志,如果以所谓的文明或安全为由一禁了之,不得不说是一种遗憾。

烟花的禁与放是时候被正视了,简单粗暴的搞一刀切,不可取!

今年宇宙中心曹县春节能燃放烟花爆竹吗?

《人民日报》的声音

今年宇宙中心曹县春节能燃放烟花爆竹吗?

毛主席所有的决策都是实打实为老百姓着想

随着舆论的升温,烟花禁与放,已经成为了有关部门必须重视的公共议题。无论是继续“禁燃”还是适当的开个口子,各地的政府都应该尽可能的和民众解释清楚,政策制定的原因和依据,回应公共诉求。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在各方诉求之间找到最大公约数,从而制定出让尽可能多的民众满意的方案,而不是简单粗暴的搞一刀切。

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情况,对烟花爆竹的管理也可以有不同的纬度。比如:特定的时段,特定的地区可以燃放,或特定单位统一燃放等多种选择。

曹县被称为“宇宙中心”,是名符其实的!对于今年燃放烟花爆竹,曹县人民政府发布了《曹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曹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公众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菏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在曹县特定区域及时间段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日常禁燃时间和区域

日常禁燃时间:2023年1月1日00:00至2023年12月31日24:00。

日常禁燃区域:(一)曹县主城区(城区向南至漓江路、向北至松花江路、向东至京九铁路城区段、向西至220国道)。(二)镇街驻地所在行政村全区域。(三)机关办公场所、文物保护单位;车站、高速公路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安全保护范围;输变电、通讯、燃油、燃气等设施安全保护区;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烈士陵园;湿地、苗圃、防护林、公共绿地等重点防火区;商场、集贸市场、风景区、公园、室内公共娱乐场所、公共文化场所、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停车场、桥梁、仓库;高层建筑物、地下建筑物、在建高层建筑物施工现场。

二、禁燃重点时段和区域

在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曹县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三、禁燃措施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机制,依法向社会发布信息。

应急部门负责加强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审批工作;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理布设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网点,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公安部门负责加强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对违反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烟花爆竹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依法查处在禁燃时间、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配合其他行政部门开展烟花爆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

教育和体育部门负责督导学校加强师生的教育和管理,将禁燃烟花爆竹作为学校安全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

市场监管、文化和旅游等部门负责督促礼仪庆典公司、饭店、宾馆、酒店落实所在场所禁燃管理职责,严格遵守禁燃规定。

综合行政执法、住房城乡建设、宣传、民政等部门负责加强主管领域烟花爆竹禁燃宣传和监督检查。各镇街及有关部门、单位、派出机构、居委会、村委会应积极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禁燃宣传,确保家喻户晓,营造良好的禁燃氛围。

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共同维护禁燃秩序,创造安全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生态环境。

特此通告。

曹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8日

从《通告》中不难看出,曹县农村除镇街驻地行政村外的行政村是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这样就有760个以上行政村约2000个自然村可以燃放,这是特定的时段,特定的地区可以燃放!

但良好的政策到地方上执行又出了偏差。多数镇街出台了禁燃禁放倡议书,细数了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

1.造成空气污染

今年宇宙中心曹县春节能燃放烟花爆竹吗?

放屁污染空气吗?汽车尾气污染空气吗?……

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和各种金属氧化物的粉尘,严重污染空气。与此同时,有害气体还会强烈地刺激人的呼吸道,使人咳嗽,引起气管炎等呼吸系统疾病。

2.产生噪音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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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巨大噪音,使老人难以安睡,病人胆战心惊,学生无法静心学习、休息。许多时候,燃放时发出的突然巨响使行人受到惊吓,对患有心脏病的人来说,这种惊吓很可能导致十分严重的后果。

3.引发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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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日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易引起火灾、导致人员受伤和财产损失。特别是人员集中的场所,建筑物、人口相对密集,烟花的燃放极易引发火灾,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4.造成人员伤害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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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放烟花爆竹时由于没有防范措施和防护设备的保护,容易炸伤脸部和眼睛造成人员受伤。

5.造成资源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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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贵的资源纸张、化工原料都燃放掉,同时也污染环境,占用大量城市公共资源。

6.产生人力负担

今年宇宙中心曹县春节能燃放烟花爆竹吗?

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大量垃圾,给环卫工人带来了严重的清理负担。

以上这是“专家”总结的,“新冠”三年,最贬值的就是“专家”!以下从各镇街公众号摘录一些倡议书。

常乐集镇人民政府关于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书

常乐集镇的各位父老乡亲:

燃放烟花爆竹是传统习惯,但是,燃放烟花爆竹不仅增加 火灾隐患,还会产生大量颗粒物和有毒有害气体,严重危及人体健康,影响大气环境质量。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给全镇人民营造安全、良好的生活环境,现发出如下倡议:

一、从我做起,拒绝燃放烟花爆竹,选择电子爆竹、喜庆音乐、鲜花等安全、环保的喜庆方式过节、办事。

二、自觉宣传禁放烟花爆竹的理念,教育、劝导、劝阻家人、邻居和亲友,不燃放烟花爆竹。

三、通过微信等各类媒体积极宣传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倡导安全、文明、环保生活新理念,弘扬正能量。

四、对发现违规燃放行为的,要积极予以劝阻、举报(举报电话3731208),并协助执法部门查处,共同抵制违规燃放行为。

居民朋友们,禁放烟花爆竹,减少环境污染,关乎我们每个人,特别是老人、儿童的切身利益,留住蓝天白云,保护生态环境是我们大家的共同责任,让我们从今天开始,立即行动起来,共同做到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共同传递环境保护正能量,携手共建属于我们大家的美好家园!

曹县常乐集镇人民政府

2023年1月5日

庄寨镇关于春节期间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书

全镇广大居民朋友们:

每逢新春佳节之际,很多居民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方式欢度传统节日,营造喜庆气氛。但燃放烟花爆竹不仅容易危及人身安全,引发火灾事故,造成财产损失,还会产生较大噪声及颗粒物、二氧化硫等空气污染物,影响环境空气质量,危害人体健康。为了使广大人民群众能在更加安全清洁的环境中,度过更加欢乐、祥和、文明、和谐的新春佳节,我们真诚地倡议全镇居民朋友们,春节期间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燃禁放规定,不主动燃放烟花爆竹,共同维护美好环境。倡议如下:

一、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以身作则,自觉带头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同时引导和带动周边人员积极响应倡议,积极劝阻在禁燃禁放时段、地段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二、文明过节从我做起。建议全镇广大居民选择写春联、画年画、挂灯笼、炒年货等更喜庆、更环保、更安全的方式,取代弱化传统的燃放烟花爆竹,过一个低碳环保的新春佳节,使我们的生活环境更加文明安全、洁净宜居。

三、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全镇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学校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引导社会各界和全省居民自觉不燃放烟花爆竹。

四、管理部门加强监督。各有关部门要做好监管工作,依法依规查处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机关单位、社会团体和企业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火灾、环境严重污染的事件,将严肃处理。

为了我们自己和他人的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让我们共同爱护环境,从自身做起,自觉不燃放烟花爆竹,过一个清新、环保、安全、低碳、“无废”的春节,以实际行动助力绿色发展,为建设现代化幸福庄寨做出积极贡献。

庄寨镇人民政府

2023年1月5日

侯集回族镇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倡议书

春节是中华民族最隆重的传统佳节,为营造更加清洁、安全、文明、祥和的节日环境,特向全镇人民发出如下倡议:

一、做禁放烟花的践行者。从自身做起,拒绝燃放烟花爆竹,拒绝非法生产、运输、存储、寄递、销售、携带烟花爆竹,选择电子爆竹、喜庆音乐等安全、环保的喜庆方式欢度佳节。

二、做禁放烟花的宣传者。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禁放烟花爆竹,通过微信、抖音、快手等各类新媒体积极传播拒绝烟花爆竹、倡导安全文明环保生活新理念,引导、劝阻家人、邻居和亲友,不燃放、不销售、不储存、不非法生产烟花爆竹。

三、做禁放烟花的监督者。对违反“禁燃”规定的行为,及时予以劝阻,做到带头防范,杜绝违规燃放行为的发生,在全镇会形成禁燃互相监督、安全互相保障的良好氛围。

保护我们共同生活的环境和家园,让我们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从每个家庭做起,做良好道德风尚的倡导者,讲文明,树新风,为保护好侯集的“绿水蓝天”,为持续改善空气质量、营造宜居生态环境,积极贡献自己的力量!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

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等环节

均实行许可证制度

私藏私售存在安全隐患

均属违法行为

且随时可能酿成重大事故

今年

我县将继续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所以

大家不要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千万不要心存侥幸,切勿以身试法!

辞旧岁不需漫天烟花,迎春节只待春暖花开

禁燃烟花爆竹从我做起

欢度春节

还侯集一片美丽的蓝天。

(哈哈~( ̄▽ ̄~)~,侯集名吃烤全羊制作中不污染空气?)

梁堤头镇关于春节期间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书

全镇广大居民朋友们:

每逢新春佳节之际,很多居民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方式欢度传统节日,营造喜庆气氛。但燃放烟花爆竹不仅容易危及人身安全,引发火灾事故,造成财产损失,还会产生较大噪声及颗粒物、二氧化硫等空气污染物,影响环境空气质量,危害人体健康。为了使广大人民群众能在更加安全清洁的环境中,度过更加欢乐、祥和、文明、和谐的新春佳节,我们真诚地倡议全镇居民朋友们,春节期间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燃禁放规定,不主动燃放烟花爆竹,共同维护美好环境。倡议如下:

一、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以身作则,自觉带头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同时引导和带动周边人员积极响应倡议,积极劝阻在禁燃禁放时段、地段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二、文明过节从我做起。建议全镇广大居民选择写春联、画年画、挂灯笼、炒年货等更喜庆、更环保、更安全的方式,取代弱化传统的燃放烟花爆竹,过一个低碳环保的新春佳节,使我们的生活环境更加文明安全、洁净宜居。

三、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全镇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学校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引导社会各界和全镇居民自觉不燃放烟花爆竹。

四、管理部门加强监督。各有关部门要做好监管工作,依法依规查处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机关单位、社会团体和企业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火灾、环境严重污染的事件,将严肃处理。

为了我们自己和他人的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让我们共同爱护环境,从自身做起,自觉不燃放烟花爆竹,过一个清新、环保、安全、低碳、“无废”的春节,以实际行动助力绿色发展,为建设现代化幸福梁堤头做出积极贡献。

梁堤头镇人民政府

2023年1月5日

安蔡楼镇关于禁售禁燃烟花爆竹的倡议书

亲爱的村民朋友:

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大量有害气体,容易引起或诱发各种呼吸道疾病,对人体健康产生极大危害,还容易引发火灾、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在此,我们发出倡议:

一、做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引领者。进入新时代、崇尚新风尚,从现在做起,从你我做起,自觉遵守我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规定,主动维护安宁祥和的生活环境,大力营造文明、守法、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新风尚,尽己之力守护全镇的蓝天,让个人的幸福感以绿色文明的方式普惠到周边人。

二、做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要积极宣讲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劝说带动家人和朋友们不买、不放烟花爆竹。要大力宣传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相关规定,做到家喻户晓。

三、做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用电子鞭炮、鲜花或播放喜庆音乐等方式代替迎新炮、开业炮、祭车炮等,自觉追求低碳环保的生活方式。

四、做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监督者。对于私存私放私售烟花爆竹场所,公安、综合执法、安全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厉打击。如有发现非法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等现象,请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

村民朋友们,为使我们能有一个更安全的居住环境,让天空更湛蓝、空气更新鲜、环境更优美,让我们共同以身作则、行为示范、引导家人,做“爱护环境、关爱生命,拒绝燃放烟花爆竹”的带头人,共同维护我们美好的家园!

安蔡楼镇人民政府

2023年1月5日

砖庙镇关于禁售禁燃烟花爆竹的倡议书

广大村民朋友们:

“爆竹声声除旧岁,梅花点点报新春。”每逢新春佳节来临之际,村民都会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方式欢庆传统节日,营造喜庆气氛。然而烟花爆竹燃放时会释放出大量的颗粒物和硫化物,加剧雾霾程度,损害空气质量,影响人体健康,烟花爆竹燃放后散落的炮皮碎屑等会严重影响环境卫生,还容易引发火灾,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也与生态文明建设及创建文明城的实际情况不相适宜。

为了使我们的家乡能有一个更清洁、安全的空气环境,大力倡导文明、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我们真诚地倡议全体村民朋友们,节日期间不燃放烟花爆竹,最大限度降低由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环境污染,让天更蓝、空气更新鲜、环境更优美。

具体倡议内容如下:

一、我镇辖区内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请一定严格遵守规定,做禁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自觉遵守禁燃烟花爆竹相关规定,不违规燃放、购买、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保护生态环境,争做文明市民、守法公民。

二、积极宣传和倡导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理念,做禁放烟花爆竹的监督者。劝导家人、邻里和亲友响应倡议,不销售、不购买、不储存、不燃放烟花爆竹,坚决抵制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烟花爆竹禁放的行为,主动劝导,积极举报,共同保护环境。

感谢您一年以来对砖庙镇党委政府各项工作的支持与厚爱,祝您在新的一年里身体健康、阖家幸福、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岁月深处有温暖,寒冬尽头是春天。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让我们共同携起手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走好脚下的每步路,干好手中的每件事,用每个人的努力拼搏,共创砖庙美好未来。

砖庙镇人民政府

2023年1月6日

邵庄镇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倡议书

亲爱的父老乡亲们:

燃放烟花爆竹,不仅噪音扰民,易发生火灾,危及公共安全,而且严重污染空气,危害广大居民身体健康,甚至发生安全事故。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在此,我们发出倡议:

一、做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婚丧嫁娶、开业庆典、红白喜事以及节日庆祝不去购买、燃放烟花爆竹,用电子鞭炮、鲜花或播放喜庆音乐等方式代替,自觉追求低碳环保的生活方式。

二、做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要积极宣讲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积极劝导家人、朋友不买卖、不燃放烟花爆竹。要大力宣传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相关规定,做到家喻户晓。

三、做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监督者。对于私存私放私售烟花爆竹场所,镇应急部门、综合执法大队、派出所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厉打击。如有发现非法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等现象,请积极举报,举报电话:3811204 3811202,举报查实的将进行奖励。

父老乡亲们,为了你、我、他的健康、安全、幸福,更为了子孙后代拥有清洁、优美、和谐、稳定的居住环境,让我们共同以身作则、行为示范、引导家人,做“爱护环境、关爱生命,拒绝燃放烟花爆竹”的带头人,共同维护我们美好的家园!

限于篇幅,其他镇街倡议书就不罗列了。

倡议书内容是不错的,做为曹县的公民,理应响应号召。燃放烟花爆竹前最好到当地政府驻地咨询一下,以免产生不必要麻烦甚至影响家人。

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

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来自侯集回族镇政府公众号)

公安机关对违反“禁放令”燃放烟花爆竹的人实施拘留,是否合法?

刑事律师王永庆2023年1月3日发文如下,请认真阅读,受益匪浅!

随着春节的临近,关于燃放烟花爆竹的话题又开始火热起来,尤其是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的一则《多地调整燃放烟花爆竹》的新闻更是引发了广大网民纷纷火爆刷屏,留言评论不断。我们通过梳理发现,绝大多数网民的言论都是理性而又克制的,大家并非主张一律解禁放开,而是在该禁放的时间地点还是要禁放,但是有时间和条件的限放,而不能搞“一刀切”式的一律禁止。毕竟,逢年过节燃放烟花爆竹在我国是一项历史悠久的文化传统,它承载着很多民族记忆和情结,浓浓的年味中,自然免不了燃放烟花爆竹这一项流传了千年的民俗活动。

然而,一段时间以来,随着纷纷出台的烟花爆竹“禁放令”,这项备受广大人民群众青睐的传统民俗活动受到了重重限制甚至全面禁止,不仅如此,还有不少群众因为燃放爆竹被罚款,甚至拘留的行政处罚。为此,今天我们就重点讨论分析关于违反“禁放令”进行拘留处罚是否具有合法性的问题。

我国《宪法》第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享有……进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宪法》第22条规定,国家发展……其他文化事业,开展群众性的文化活动。因此,保障公民依法享有文化权利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任务。对于“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可以阐述为,在遵守我国法律法规且不违背社会善良风俗的前提下,公民能够享有行动上的自由,从而使得自我精神愉悦获得满足感,暂且不涉及行为人所做的事情能否产生社会意义上的价值。需要说明的是,公民所享有的文化权利内容极其广泛,共同特点都是为了满足公民个人的精神需求,是一种精神性的权利,其中就包括文化娱乐的自由。

另外,烟花爆竹是中国传统节日的重要象征之一,不仅具有悠久的历史,而且燃放烟花爆竹也是中国人民庆祝节日的习俗,且其制作技艺已经被我国列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传统技艺……;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因此,无论是从保护传统文化还是公民文化娱乐权的角度,都理应得到尊重,同时也体现了更基础、更广泛、更深厚的文化自信。

当然,我们在主张权利和自由的同时,不能对烟花爆竹所具有的易燃易爆的危险予以忽视,现实中也确实需要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

基于此,国务院制定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其第30条规定,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即(一)文物保护单位;(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六)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同时该条例第42条第2款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该条例第28条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

以上应该是国家级“禁放令”的法律渊源。之后,多地纷纷出台了地方“禁放令”,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把禁放的时间和范围不断扩大,进而扩张到全年、全域禁放。很多地方还不加分别的照搬国务院条例第42条第2款中关于“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内容,将《治安管理处罚法》制定在多地的“禁放令”中,从而成为处罚燃放烟花爆竹的地方性法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于是多地在执行“禁放令”的过程中,出现了由于很多群众因燃放烟花爆竹违反“禁放令”而纷纷被多地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的情况发生。

可以看出,多地公安机关对燃放烟花爆竹处以拘留处罚,是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的规定中的违反国家规定“使用爆炸性物质”几乎等同于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从而将该条文认定为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地方“禁放令“立法所指向的被准用条款,并将其定性为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处罚依据。

尽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的规定中没有“燃放”的表述,也有观点认为该条款只是列举式规定,另外,关于“使用”和“燃放”的界限较为模糊,实践中也难以准确界定。此时,判断这种准用性规则能否援引拘留处罚的核心关键即在于判断“烟花爆竹”是否属于“爆炸性物质”(爆炸物)的范畴。

国务院《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2条第2款规定,民用爆炸物品,是指用于非军事目的、列入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的各类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和雷管、导火索等点火、起爆器材。《民用爆炸安全管理条例》将民用爆炸物品限定于《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中,其中第四类“其它民用爆炸物品”中将“特殊用途烟火制品”规定为民用爆炸物品,而“特殊用途烟火制品”显然排除了“一般烟花爆竹制品”。《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还明确规定,黑火药属于民用爆炸物,但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黑火药除外。

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2条第2款规定,本条例所称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根据2013年实施的《烟花爆竹与安全质量》分类与分级,烟花爆竹分为爆竹、喷花、旋转、升空、吐珠、玩具、礼花、架子烟花、组合烟花类共九类,按照药量及所能构成的危险大小分为A、B、C、D四个产品级别,按照对燃放人员要求不同,分为个人燃放类和专业燃放类二个消费级别,个人燃放类规定,不需加工安装,普通消费者可以燃放的C、D级,其中C级适用于室外开放空间燃放,危险性较小的产品,D级为适于近距离燃放,危险性很小的产品。

众所周知,烟花爆竹制品一般或含有火药成分或含有引火线等点火引爆物品,如果只要含有这些物品就是爆炸物,那么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应当在相关规定明确将烟花爆竹制品列在其中,事实上却并未规定。从黑火药、烟火药的物质属性来看,火药的危险性大小与其数量多少直接联系,火药经过分装制成烟花爆竹成品后,威力降低、爆炸属性减弱。作为普通消费者可以燃放的C、D级的烟花爆竹,已明确其危险性较小或者很小,当然其娱乐属性更强。

另外,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97条第2款特别指明,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以及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不适用本条例。民用爆炸物质与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等作为同一层次的不同概念相互区分且并列使用,那么合乎理性的推定烟花爆竹与民用爆炸物质在外延上属于全异关系。

由此可见,烟花爆竹并不属于爆炸性物品或者爆炸物。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并不调整烟花爆竹的燃放行为,该条款不能构成公安机关实施拘留处罚的法律依据。因此,如果前述燃放烟花爆竹的准用性规则在设置上直接指向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就缺乏来自上位法的合法性支撑。

需要说明的是,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42条第2款中关于“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规定,只是注意性规定,旨在提示司法对于违反“禁放令”的同时又具有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等具有社会危害性等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公安机关应理所当然地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而并非地方或者公安机关对于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予以立法或实施拘留处罚的依据。况且《立法法》已经明确规定,设立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法律制定,国务院和地方立法机构均无权行使。

据此结论,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利应遵循“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基本原则,公安机关对违反“禁放令”燃放烟花爆竹的人实施拘留,并无法律依据,应属行政违法,对于为此已被行政拘留的,则可以依法要求公安机关进行国家赔偿。

整理者:孙智敏 曹县第三中学高级教师,政协菏泽市第十六届委员,头条号:老虎69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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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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