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为缅北诈骗头目录祝福视频违法吗?

第263期荐读:

刑事-明星为缅北诈骗头目录祝福视频违法吗?

智事-消费者侵犯商业秘密?

家事-丈夫打赏主播的钱,妻子诉请返还,是否支持

智事-大股东提高自身薪酬变相分配利润?小股东可不能惯着

刑:明星为缅北诈骗头目录祝福视频违法吗?

明星为缅北诈骗头目录祝福视频违法吗?

图片来源:电商平台截图

近日,“多位明星给缅北四大家族白所成之子白应苍录视频祝寿”的消息引发网友热议。网传视频疑似拍摄于一场生日宴会,宴会中,在大屏幕上播放着一段祝福视频,而该祝福视频中则有不少知名明星、网红的身影。(来源@各大新闻)

简评@曾粤君 / 律师 消息一出,不少明星纷纷公开发表道歉声明,称视频系应朋友要求所拍摄,不清楚与缅北事件相关,同时表示,经过此次事件,以后对该类拍摄请求均会拒绝。

其实,为朋友拍摄生日祝福视频本是小事,之所以会引起热议,皆因接受祝福的主人公,正与最近备受社会关注的缅北诈骗事件有一定关联。

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基于其公众影响力,对于社会的舆论导向是起到一定作用的,如果明知接受祝福的人是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仍继续配合拍摄,则有可能对违法活动起推波助澜之势,如此,该明星就可能涉嫌犯罪了

智:消费者侵犯商业秘密?

明星为缅北诈骗头目录祝福视频违法吗?

图片来源:知产北京

A软件公司长期从事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工作,臧某等3人则为该软件公司的高管,后臧某等3人自A软件公司离职,随后创立B技术公司并继续从事企业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开发工作,更将开发的软件销售予C设计院。之后,A软件公司将B技术公司及C设计院诉至法院,主张软件侵犯了A软件公司的商业秘密,要求B技术公司及C设计院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来源@知产北京)

区诗宇 / 律师 专利代理师据悉,一审法院经审理后支持了A软件公司的主张,即B技术公司及C设计院应停止侵权行为并共同赔偿A软件公司的损失,但案件经二审审理后却改判了,二审法院认为,C设计院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其实,C设计院是被诉侵权软件的终端用户,并非生产者或销售者,其购买被诉侵权软件并使用,不论是出于经营还是消费目的,均不是为了与权利人争夺交易机会、削弱其市场竞争力,并不属于擅自使用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主体。而就其主观意图而言,C设计院在交易过程中支付了合理对价,尽到了合理注意义务,并不存在过错;就后续影响而言,某设计院继续使用被控侵权软件也不会影响某软件公司的预期利益。基于以上,一审法院要求C设计院承担责任确属不妥,二审也正因为这样而改判。

家:丈夫打赏主播的钱,妻子诉请返还,是否支持

明星为缅北诈骗头目录祝福视频违法吗?

图片来源:龙南县人民法院

A先生为某平台的注册会员,期间通过微信、支付宝等途径进行转账充值为C女士的直播进行打赏,打赏金额高达67万余元,此外,A先生还通过线下方式向C女士转账共2.4万元,以及赠送价值3800余元的礼物。A先生的妻子B女士知道后,认为A先生未经其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遂诉至法院,要求C女士返还合计70万元及利息。但最后,法院仅判决C女士向B女士返还2.7万余元。(来源@人民法院报)

简评@周艳 / 律师 A先生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注册成为网络平台的会员时便与网络平台形成网络服务合同关系,其在网络平台充值并打赏主播的行为是其自主行为,且意思表示真实,未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故A先生向C女士的打赏行为是合法有效,不应视为是赠与行为,B女士无权要求返还。

但,A先生线下向C女士转账2.4万元以及赠送礼物的行为,由于发生在A先生与B女士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这种无偿赠与的行为就有违公序良序了,行为应属无效,因此,B女士有权要求返还。

商:大股东提高自身薪酬变相分配利润?小股东可不能惯着

明星为缅北诈骗头目录祝福视频违法吗?

图片来源:创客贴

A公司是由李某和杨某一起创立,李某占有77%的股份并担任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执行董事,杨某占有23%的股份并负责销售业务。疫情期间,李某从A公司领取的工资从每月2.2万上涨至5万,并向杨某表示公司因疫情原因经营亏损不进行分红。杨某对此表示质疑,但李某拒绝提供相关账目,于是杨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公司依法进行分红。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作为A公司的控股股东和法定代表人,未经股东杨某同意,明知A公司因疫情影响存在亏损可能的情况下,仍提高薪资标准,且明显高于正常薪酬,可认定为变相给股东分配利润,属于李某滥用股东权利,判决支持杨某要求A公司进行盈余分配的诉讼请求。(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简评@黄达宏 / 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十五条:股东未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请求公司分配利润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但违反法律规定滥用股东权利导致公司不分配利润,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除外

给在公司任职的股东或其指派的人发放与公司规模、经营业绩、同行业薪酬水平明显不符的过高薪酬,如果没有正当的理由,可能会被认定为是给该股东分配利润,属于滥用股东权力的一种。当部分股东变相分配利润、隐瞒或转移公司利润时,必然会损害其他股东的实体利益,此时已非公司自治所能解决,利益受损的股东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进行救济,请求公司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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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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