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5(北京):前妻和女儿告前夫(父亲)分家产精确到家具】

近期接触的一个北京的分家析产的案件,具体到要分割共同购置的红木家具一套(包括:双人床1个、床头柜2个、大衣柜2个、单人床1个、沙发十件套(1个双人沙发、4个单人沙发、2个小茶几、1个大茶几、2个小桌子)、电视柜1个、百宝柜3组、小凳子2个、脚踏2个、喝茶水的小桌子1个)。具体案情是怎样的,让我们接着往下看:

这是一起一家三口的故事,由于案情涉及因拆迁分配的多套房产及钱款补偿的计算部分,内容太长,我就在此做一个概括性阐述:一家三口主要争议的是在婚内财产之未拆迁财产的份额认定上,和该财产被正式拆迁后的增值部分的份额的分配的问题,以及文章开始提及的家具的分配问题。这个案件中涉及的房产只有一处,房屋产权归属是在两人于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后,办理的过户手续。但是由于当时的政策原因,当时只登记了男方姓名。后因感情原因,在房屋办结拆迁安置事宜后,双方调解离婚。我们都知道办理拆迁手续的时候,补偿一般是按照在册人口分配具体款项,男方当时提交的是一家三口的权益,但是事后没有告知女方,更没有给予女方应享有的拆迁安置款项。导致的被亲女儿和前妻追偿。

裁判结果:针对婚内财产的界定,未拆迁财产部分,夫妻双方各占一半;拆迁后增值部分和所涉及的红木家具,均以安置的房屋和款项相抵,也是夫妻双方各占一半。

算是比较圆满的追偿结果。类似于上述案件的情况在过去和近几年也是常发状态,尤其是在一线城市,因为户口政策和拆迁政策的原因,导致婚内的共同财产,有很多不确定性,而没有办法做到提前妥善安排而引起的纠纷。

虽然爱情大过天,但是无论是在婚姻内还是即将进入婚姻,如果怕影响感情,不方便作出婚内、婚外财产的界定的话,也要最好是保留好为家庭共同贡献的一些大额的支出凭证。并不是防人之心不可无,而是在真的有一天的不美好到来的时候,我们能够最大程度上保护好自己。因为真的走到法律层面,我们都知道最后还是要靠事实和证据来决定主张的方向的。

【案例5(北京):前妻和女儿告前夫(父亲)分家产精确到家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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