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离婚了,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到底能要到多少?

所谓“离婚损害赔偿”,顾名思义,就是指在离婚时或者离婚之后,无过错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向导致离婚的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了五种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无过错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数额成为广大网友们比较关注的话题,那么离婚损害赔偿到底能要到多少钱呢?

双方离婚了,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到底能要到多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由此可知,离婚损害赔偿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物质损害赔偿,另一部分为精神损害赔偿。

双方离婚了,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到底能要到多少?

离婚损害赔偿中的物质损害赔偿比较容易理解,主要就是指在家庭暴力、虐待、遗弃、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况下,对受害人的物质造成的损害,以及医药费、住院费、护理费等实际损失的赔偿。在诉讼过程中,就需要受害人提供相应的证据,比如相应的票据等。

双方离婚了,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到底能要到多少?

影响离婚损害赔偿中的精神损害赔偿的因素有哪些呢?这就需要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的影响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因素,主要是以下几种因素:

第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侵权人的动机、侵权持续的时间、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来判断。

第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第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这是确定赔偿数额的重要因素,如果因为侵权行为导致受害人身体出现永久的伤害,尤其是精神出现问题,导致离婚后获得收入的难度加大,甚至是再婚困难的,都将会增加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

第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第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直接决定判决的执行程度,如果损害赔偿的数额过高,侵权人将无力支付,这将会加大执行的难度。

第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这也可以作为离婚损害赔偿数额的参考因素,因为根据当地生活水平确定赔偿的数额比较合理,当事人双方都会比较容易接受。

双方离婚了,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到底能要到多少?

在离婚损害赔偿案件,尤其是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案件,不同的地区的法院作出的判决会有一定的差别,法官都需要根据以上的六种情况,并充分考虑对侵权人的惩罚与被侵权人的救济,确定合适的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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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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