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人民法院公告

贵州省纳雍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本院根据债权人贵州安晟能源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1年11月11日裁定受理贵州五轮山煤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11月26日指定贵州瀛黔律师事务所为贵州五轮山煤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贵州五轮山煤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2年1月7日前向贵州五轮山煤业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以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应证据材料。债权邮寄及现场申报地址:贵州省毕节市纳雍县曙光镇坐拱村,联系人:杨长瑛,联系电话:15985564433;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R区财富广场6号34层瀛黔律师事务所,联系人:杨熙,联系电话:15185162366。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需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贵州五轮山煤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贵州五轮山煤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2年1月17日下午14:30在贵州省纳雍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进场时间为下午14:10)。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来源:珙桐法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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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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