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300万元借款合同和收条,大兴两人因虚假诉讼被判刑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最高院《关于深入开展虚假诉讼整治工作的意见》,切实加大虚假诉讼打击力度,北京法院对以“零容忍”的态度整治虚假诉讼。近日,大兴法院开展虚假诉讼专项整治行动,房山法院通报全流程甄别全方位监控机制。

伪造300万元借款合同和收条,大兴两人因虚假诉讼被判刑

11月26日,大兴法院对霍某、郭某某虚假诉讼一案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案件由大兴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曹庆安独任审理,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邢小兵出庭支持公诉。

经审理查明,2018年6月至9月间,被告人霍某、郭某某二人合谋,先后虚构借款金额为300余万元的借款合同一份、收条三张,捏造了郭某某向霍某借款的事实。2018年9月26日,霍某以上述捏造的借款事实向大兴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要求对郭某某名下的房产予以保全查封,并提交了伪造的借款合同、收条等,致使大兴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依法对该房产予以查封。同年11月22日,霍某再次以上述捏造的借款事实向大兴法院起诉,要求郭某某偿还借款及利息,致使大兴法院立案并三次开庭审理此案。2019年10月31日,大兴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该案不属于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后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二被告人到案后,均表示认罪认罚,大兴法院以虚假诉讼罪判处被告人霍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六千元,判处被告人郭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11月25日,房山法院召开涉虚假诉讼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通报该院预防和处理涉虚假诉讼工作机制。

“审判实践中,我们发现虚假诉讼的预谋性、隐蔽性较强。”房山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佟淑介绍,虚假诉讼高发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异议之诉,劳动争议,离婚析产纠纷,企业破产纠纷,涉房屋限购和机动车配置指标调控等宏观调控政策的买卖合同、以物抵债等纠纷。就行为手段而言,主要包含行为人虚构完全不存在的事实或法律关系,行为人冒充他人名义进行诉讼以损害对方当事人利益,以及行为人虚构或隐瞒部分事实三类。

据悉,为甄别和防范虚假诉讼,房山法院坚持源头把握、部门协作、内外联动工作原则,做到全流程甄别全方位监控。

建立全流程协同识别机制,通过立案阶段就虚假诉讼风险点进行重点提示,审理阶段加大证据审查力度,执行阶段着重审查执行异议、复议、参与分配等措施,最大程度保障案件当事人及案外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全流程释明制裁机制,在立、审、执各阶段主动向当事人释明虚假诉讼法律责任,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虚假诉讼行为进行规制,对虚假诉讼行为人予以制裁;建立内外联动机制,对内强化部门联动,定期研讨易引发虚假诉讼的重点案件,形成民事惩处与刑事处罚协同的制裁体系;对外加强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的联动,推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惩戒等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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