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强制注销的必要性和具体实务问答

公司法人始(生)于登记成立,盛衰于发展运行,终(死)于公司注销。

公司是市场经济最主要的市场参与主体,因此规范公司的主体资格至关重要。法律界定了法人民事主体资格,赋予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旨在让其对其行为后果负责。而公司注销会导致企业法人资格消失。

根据立法法规定,关于民事基本制度的事项只能制定法律,实行法律保留。因此公司只有在出现法律法定事由时才能被注销。根据注销主体划分,可分为自主注销、行政强制注销和司法注销。自主注销基于公司意思自治,实施清算主动性较强。如果不注销,公司所欠税款将会产生大量滞纳金,对公账户产生年费及滞纳金、影响法人、法代、高管信用征信和担任其他企业任职限制等一系列问题,对公司及公司股东、董监高产生不必要的法律风险。故大部分公司及其董事高管还是能尽到勤勉忠实义务,尽快清算公司事务尽早注销,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公司强制注销的必要性和具体实务问答

当然还有一部分公司出现经营不善或股东方置债权于不顾等问题,或者公司资不抵债,不申请破产直接终止清算时,公司就长期处于僵尸状态,债权人权益难以得到保障。此时,需要给予债权人救济权,通过人民法院组织清算,并通过相应司法救济追究相关股东的违法行为,返还相关所得。

此外,有一些公司处于特殊状态的僵尸企业,并不是经营不善,而是因严重违反有关行政管理法被行政机关强制处于非正常状态。这种情况下的公司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前往往有相当的资产,因经营正常时开展频繁的业务活动,相应的债权债务亦不会少。对其强制注销会产生一系列问题导致风险较高,但其一味停滞在非常态下积累的风险只会越来越高。因此,对因严重违法“强迫下岗”的公司,更应该通过有关法规给予“善终”,使公司资产及相关权益得以得到保障。

因此通过公法赋予行政机关“处死”公司,是一件极其重要的法益考量,非必要不可为。《民法典》第68条第1款第1项规定了公司法人解散的,应依法完成清算和注销登记。在第69条第1款第4项规定了强制解散,列举了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具体事项,同时该条第2款用兜底条款立法技术规定需要强制解散的其他情形。不论是一般解散还是强制解散,都需要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明确规定了组织清算的清算义务人,对未及时清算造成损害的,义务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同时赋予行政机关和利害关系人必要主动权,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组织清算。

我国采用民商合一,总分结合的体例编纂民法典,目前阶段看民法典出台后短时期不会编纂商法典,商业法律大概率继续以制定商事单行法形式存续,公司法作为最重要的商事单行法今年正进行重大修订工作,二读稿第237条规定了强制注销的具体程序,对于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满三年未清算完毕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通过统一的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不少于六十日 。公告期限届满后,未有异议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注销公司登记。当然清算责任依然交给清算义务人。通过此次修订,公司强制注销制度得以在法律中确认,这是一个极大的立法进步。简易注销和强制注销制度的完善将为公司健康运行和市场主体合法监管得到妥善处理。私法自助和公法救济相结合的纠纷处理制度充分发挥了市场主体充分自治让其自行权衡利弊,但“有权不得任性”,你既不简易注销又不主动注销,势必会承担带来相应的法律后果,又妥善贯彻了“控权论”管住了政府避免手伸的太长。

当然,我个人建议还是要根据我国强制注销试点实践的经验,对强制注销程序立法进一步细化,要建立情况核查、催告清算、注销告知、通过企业信息信用系统予以公告以及决定送达主要注销步骤。同时对公司及其利害关系人设置民事救济和行政救济途径规划法规则。

公司强制注销的必要性和具体实务问答

下面来看一些具体实务问题。

1、公司注销的事由是什么?

(一)法人解散: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公司经营严重困难,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请求法院解散的。

(二)法人破产。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事由。

2、 公司注销程序由谁启动?

一般而言,公司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清算义务人当然负有启动注销程序的义务。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义务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依职权强制启动注销。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清算进而启动注销程序。

2、公司注销主要程序有哪些?

注销决议或动议;成立清算小组;工商部门注销备案;注销公告;注销税务登记;注销工商登记;注销社保登记;注销银行账户;注销印章(到公安机关办理)。

3、公司注销,其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怎么处理?

在决定注销之前,需要将对外投资做减资或者做股权转让处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需要做变卖,或者抵偿债务,在变卖和抵偿债务正常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4公司有预收款、应付款怎么处理?

预收款正常是企业的收入,转到总营收入里面去,缴纳企业增值税和所得税。如果是付不出去的应付款或者其他应付款,应当转入到其他营业外收入里面去。最终在资产清偿方案中具体体现。

5、公司注销后,还有债务未清偿怎么办?

因清算义务人因怠于或过失违反清算义务,导致债权人债权无法得到清偿的,可向清算义务人主张连带赔偿责任。控股股东、公司实控人有责任的,可一并向其主张赔偿责任。

6、错过公告债权申报期可以补充申报债权么?

一般来说,债权人应该在清算组公告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因合理原原因未及时申报的,在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的,清算组应予以登记。最迟在公司资产分配方案具体实施前申报。

7、公司进入注销程序后,可以申请重新执业么?

理论上讲,公司进入注销程序后,在公司注销工商登记前,办理税务登记后,是可以重新申请执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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