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成涛律师:大股东不配合召开股东会怎么办?

聂成涛律师:大股东不配合召开股东会怎么办?

作者:聂成涛律师 维权专家

疑难问题:

甲乙公司系丙公司股东,股权分别51、49,乙公司因自身融资将该49%股权质押给丁公司,乙公司逾期还款导致被丁公司仲裁并申请执行,法院将该49%股权执行给了丁公司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现在甲丁为丙公司股东,但因故尚未召开股东会更换董监高,乙公司所委派董监高仍然实际控制公司。甲处于持股51%并委派了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但却很难实际控制丙公司的尴尬境地,乙公司委派的总经理比较强势。问:此时,乙公司所委派董监高身份还在吗?甲公司作为大股东,不配合召开股东会怎么办?

笔者的回复:

1、股东变更不会直接导致之前股东委派的董监高身份缺失

也就是说,虽然公司股东发生了变化,但在公司股东召开股东会变更公司的董监高之前,原来的董监高继续有效,他们仍然控制公司,仍然对公司发号施令,公司的各种公章都在他们手里。如果原来的董监高不配合,那么新公司股东根本无法控制公司,更无法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这个时候,法院的执行法官还管吗?

2、法院执行股权也仅仅是股权的工商登记变更,对于之后的公司治理法院无法执行

执行法官在执行有限公司的股权,也仅仅是拍卖股权或以股权折抵,最多也就是帮忙进行股权登记变更。至于之后,新股东如何介入公司管理和运营,这属于公司内部治理的问题,执行法官无法介入,而且法院也没有判决书,执行法官介入没有任何的法律依据。所以,这个时候让执行法官再帮忙,也基本不可能了。

3、新股东应该怎么办?

有限公司具有资合和人合两种属性,通过司法强制执行的方式成为公司股东,新的股东和原股东有没有这种人合性呢?也就是说,原股东会愿意和新股东共同运营公司吗?这是不一定的。特别是在这种二人公司中,股东就两个人,所以在原股东不配合的情况下,股东会根本无法召开,特别是在对方是大股东的情形下,新股东股权比例上也无法控制公司,对公司基本没有话语权了。

具体本案中,甲乙不和,乙丁对立,甲丁很陌生而且想法不一样,甲的想法是公司营业期限马上届满了不再展期存续了清算注销了事,丁的想法是先开会派董监高进来了解公司情况后再商议存续还是清算。但现在的问题是甲和丁身为公司股东,却都无法控制公司。公司的控制权却在原公司股东乙派的董监高手里。

鉴于这种情况,笔者认为:甲和丁必须先联合起来,召开股东会,选举新的董监高,新的管理人员如果仍然无法控制公司公章的话,那只能申请重新刻公章,将原来的那套公章作废。这也是很多公司内斗中发生抢公章的原因,这其实已经不是一个法律问题了,是一个事实问题。

如果甲作为公司大股东,根本不配合召开股东会,那么作为法律上的新股东丁,只能申请解散公司,对公司进行清算,这是其法律上的权利,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丁也可以让公司回购股权,然后进行减资,但这个困难,因为其无法参与公司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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