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货物运输保险,让你一路平安

国内货物运输保险,让你一路平安

国内货物运输保险,让你一路平安

一、 适用群体

使用专业物流管理软件投保的专线物流公司、三方物流公司及供应链公司

一、 计费方式

系统自动逐票投保,按投保前声明价值计费

三、责任的起讫期及运输区域范围

1、票票通【一票到底】:保险责任自货物通过物流软件独立ID号开具托运单并投保时开始(即货物由被保险人从全国各地(不含港、澳、台地区)发往全国各地(不含港、澳、台地区)的境内单程运输的全过程)至收货人安全签收时为止;

2、票票通【落地城配】:保险责任自货物通过物流软件独立ID号开具托运单并投保时开始(即货物由被保险人从本省各地(不含港、澳、台地区)发往本省各地(不含港、澳、台地区)的省内单程运输的全过程),至收货人安全签收时为止;

四、 保险费(率)

票票通【落地城配】 0.2‰ 票票通【一票到底】 0.3‰

、 免赔额(率):

A、一般事故2000或损失金额的20%,

B、火灾、爆炸、倾覆及自然灾害事故2000或5%,两者以高则为准。

、 投保手续

A、申请投保前需要提供的资料:

1、营业执照(不是三证合一的还要提供:A、机构代码 B、税务登记证);2、软件ID号;

3、如果是一般纳税人,且需要开专用增值税发票的,并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书”、“开户许可证”及开具专票的相关信息。

B、投保单盖章:被保险人填写完整的投保单,打印后,在投保单每一页右下角“投保人”的位置盖章后,逐页拍摄投保单,回发给业务经办人微信或发邮箱;

C、把投保单原件快递给业务经办人:

D、缴纳保费:

按投保单上的保费金额,对公向保险公司转保费,并把划帐凭证发给负责人:

、 投保流程

本方案中每一运输工具项下货物运输采取预约保险的方式,由投保人先向保险人预缴保额不低于RMB50,000,000.00相对应的保费后,由保险人在软件后台为投保人开通投保键面和电子钱包,凡符合本方案约定条件的货物,投保人通过物流管理软件系统投保并确认扣费成功(具体数据以投保人在软件系统投保成功后自动传输到保险人核心系统的数据为准),即视为已经承保。投保人预交保费在即将达到预计运输数量时,如果保险期限尚未到期,应及时向保险人预交保费,如投保人预缴保费不足抵扣最后一笔保费时,本方案及其所有的保险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将于当期成功扣费最后一笔时全部终止,本方案双方当事人此前约定的一切权利义务同时终止,保险人不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或其它法律责任。

、 每一运输工具的投保限额

本方案项下被保险人每一运单项下货物单程运输投保金额最低为RMB500元,最高投保金额为RMB200万元,对于超过投保限额部分及不同货物种类的货物需分开投保。

九、 保险金额的确定

本方案中,国内公路运输的货物保险金额,按托运人声明的价值或提供的出厂价(采购价或补货价)的100%确定

十、 适用条款

1、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综合险); 2、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一切险)。

十一、 保险责任

本方案承保的保险货物,在如下责任范围内遭受损失时,保险公司负赔偿责任:

1.因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地震、海啸、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所造成的损失;

2.由于运输工具发生碰撞、搁浅、触礁、倾覆、沉没、出轨或隧道、码头坍塌所造成的损失;

3.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因遭受不属于包装质量不善或装卸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所造成的损失;

4.按国家规定或一般惯例应分摊的共同海损的费用;

5.在发生上述灾害、事故时,因纷乱而造成货物的散失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

6.因受震动、碰撞、挤压而造成货物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或包装破裂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

7.液体货物因受震动、碰撞或挤压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损坏而渗漏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造成保藏货物腐烂变质的损失;

8.遭受盗窃或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陆路运输不包含本项责任);

9.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损失。

需要联运的货物,在经过近海运输时导致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本保险按照以下规定,负赔偿责任。

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当被保险人要求赔付推定全损时,须将受损货物及其权利委付给保险人。被保险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运离海轮的,每一驳船所装的货物可视作一个整批。推定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恢复、修复受损货物以及运送货物到原订目的地的费用超过该目的地的货物价值。

2.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3.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4.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5.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6.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8.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9.除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水渍险责任)

10.除包括上列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一切险责任)

十二、 保险货物的类型

本方案中保险人承保的保险货物为除以下不保货物以外的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货物。

不保货物类型:

1、武器弹药、现金、支票、票据、单证、有价证券、信用证、护照、卫星以及计算机软件等难以客观确定保险价值的货物;

2、艺术品、金银、珠宝、钻石、玉器、沉香、字画、古董、文物、古玩、各类雕刻、编制、刺绣等贵重物品;

3、散装货物(水泥、粮食、饲料、食糖、煤炭、矿石/砂、镍矿等);陶瓷、玻璃、大理石等纯易碎品。

4、散装的鱼粉、花生、菜籽饼、地瓜干等易腐易蛀易变质物品及各类散装农产品(果仁、花生、大豆等谷物、粮食作物、菜籽饼、地瓜干、木薯干等);

5、各类鲜活动、植物,需要冷藏运输的各类海鲜产品,疫苗、需要冷藏运输的新鲜水果及新鲜蔬菜、需要温控的药品及中草药;

6、爆竹、烟花等易燃易爆品,各种压缩气体、易燃易爆物品、含电解液的蓄电池、具有剧毒、强腐蚀性质的气体、液体;

7、国际、国内法律法规规定的危险货物如:爆炸品、放射性同位素、易燃、易爆的危险品(一般化工类产品不列入危险品,如桶装的油漆、燃料、农药、炭黑、清洁剂、机油、香精、香料、电池、电瓶、油墨、胶水、树脂等);

8、全新成品汽车、各类贵金属;

9、原木(陆运原木除外)、原棉、木材(陆运木材除外)等;

10、 精密仪器或设备(精密设备或仪器的判断标准如下,满足下述条件之一的即为精密设备或仪器):

A.对运输有特别的防震动、防尘等特殊要求的货物。

B.受国内维修能力所限,设备受损后无法在国内修复的货物。

C.单件货物保额超过保额200万的货物。

11、重大件机械设备(任何机械设备如果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应视为重大件机械设备):

A.任一部件由于体积或重量的原因必须由特殊运输工具运输;

B.任一部件由于本身的特性必须特殊处理,如要求特殊的绑扎固定及保持重心的平衡)。

十三、 理赔流程及赔偿处理

(一)被保险人承运货物发生损失事故后,被保险人及其工作人员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事故发生之日起24小时内,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将事故和损坏的情况通知保险人(报案电话:********);

2、尽可能对事故现场和损坏的货物进行拍照留证;

3、对损坏或部分缺失货物,被保险人须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以防止损失蔓延扩大,并妥善保管;

4、取得事故证明(如果是交通事故,需要提供交警证明;如果是火灾,需要消防部门的证明)。

(二)为了简化索赔手续,本协议约定,被保险人索赔时,只需提供齐全以下单证(加盖公章或被保险人签名)即可办理索赔手续:

1)有关保险的凭证:

A、出险通知书、损失清单、领取赔款授权书、权益转让书、声明(原件);

B、被保险人的收款账号信息、营业执照(未三证合一的还需提供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C、保险单(复印件);

2)有关运输的单据:

A、运单或托运单、装车清单(复印件);

B、运输协议或运输合同(复印件);

C、司机驾驶证、身份证、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3)有关货物的单据:

A、购货合同、购货单据、出仓单或发货清单(注明货物品名、型号、数量、价值等)(复印件);

B、目的地收货人的收货记录、货损货差证明(复印件);

C、与货主间就货损签定的定损协议、赔偿协议和已赔款凭证(现金支付凭证或财务转账单或扣款依据等任意一项)等(复印件);

4)有关事故的证明:

A、司机的事故情况说明(原件);

B、如果是交通事故,提供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经济赔偿调解书;如果是火灾,需要消防部门的证明(原件);

C、如果是雨淋损失,必须说明遭受雨淋的具体地区和日期(原件);

5)、若货物破损/污秽(有销售或回收价值的):

受损货物残值,由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协商并确定价值,残值由有利于使用一方回收。

(三)赔偿处理

1、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以运输方式按附件所附的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规定执行。

2、在保险有效期内,发生本方案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

a、若实际价值高于声明价值,保险人按照货物损失程度向被保险人在声明价值以内的金额进行赔偿;

b、若实际价值低于声明价值,保险人按照货物损失程度向被保险人以实际货物价值的金额进行赔偿。

(四)理赔服务时效承诺

1、保险人将成立由保险机构、理赔部的人员组成专项服务小组,处理日常投保数据及售后理赔工作,保证在被保险人出险后及时对损失货物进行查勘,并保存相关的查勘资料。

2、甲方对被保险人预报案的案件,必须尽快进行损失情况核实,尽量帮助被保险人安抚托运人的不满情绪,以方便开展最终的理赔工作,但核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因需返厂检验才能核定损失程度的货物除外);

3、为了保障被保险人的正常经营,对于损失金额超过10万元的保险事故,只要甲方确认属实,将按照已确认损失的50%先行赔付,赔案结束后先行预付的款项将从最终赔款中扣回;

4、甲方承诺在被保险人资料提交齐全、并就赔款金额与被保险人达成一致的前提下,10个工作日内理算赔付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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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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