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土地需缴纳的费用和税之五:印花税

【如需转载,请与作者联系】

(一)基本概念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合同)所载金额缴纳0.05%的印花税。

(二)免税情形

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或棚户区改造合同(协议),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01号)。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主体取得用于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的土地,免征印花税。政策依据: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易地扶贫搬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35号);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6号)。

(三)其他事项

1. 合同签订并已缴纳印花税,但合同中途终止,不能退印花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七条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25号)文件规定:“依照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合同签订时即应贴花,履行完税手续。因此,不论合同是否兑现或能否按期兑现,都一律按照规定贴花。”

版权声明:本站发布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0)
菩提菩提
上一篇 2023-03-09 20:11
下一篇 2023-03-09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