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上结论:取保候审是有陷阱的,取保候审≠没事了。其陷阱在于让当事人误以为没事了,从而不找律师,从而错过最佳辩护时机。
(注:本文只讲没有请律师被取保候审的情形,因为请了律师的话,律师会把关)
零、写作目的
看题目就知道这是个悲伤的话题。
对于中国老百姓来说,“抓人=有事,放人=没事”这种观念深入人心。毕竟有事的话,还能放人吗?
然而,“放人”的原因有很多,不都代表“没事”。有些“放人”行为是有陷阱的,会蒙蔽你双眼。
我有2个客户曾经因为被取保候审,结果吃了大亏。近日,又有一个天南一个地北的当事人,咨询我污染环境罪案,他们也都是被取保候审的。
所以,我决定做点什么,于是有了此文。

一、什么是取保候审
说人话,刑事拘留指关押当事人,取保候审就是不关押当事人。刑事拘留和取保候审都只是案件的开始,后续还有很多程序。
二、污染环境罪案件办理流程
详见笔者写的文章,本文不赘述。只强调一下重点:污染环境罪案第一个办案部门是环境局,且几乎所有核心证据都是环境局收集的,所以请尽量在环境局争取不移送公安刑事立案。
污染环境罪案,为什么最佳处理时机在生态环境局?
三、取保候审的情形
作为普法文章,本文只介绍最常见也是最容易产生陷阱的3种情形。
(一)公安主动取保候审
公安立案后发现不构成犯罪的,按规定应该撤案。但有时公安会先取保候审,后面再不了了之。
所以,在公安阶段没有请律师但被取保候审的,一般是2种情况:不构成犯罪和花钱捞人。有风险的是后一种,因为公检法三家分开,搞定公安不代表搞定检察院,更不代表搞定法院。所以,取保候审不等于无罪,也不等于会判缓刑,不信看后面案例。
(二)检察院主动不批捕
在检察院认为构成犯罪的前提下,不批捕/取保候审的情况主要有2种:
(1)检察院认为暂时没有拘留的必要。
(2)公安已经取保候审,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一般会继续取保候审。
这两种情况本质是一样的,都只是检察院认为没有拘留必要而已,不代表可以判缓刑。
那么,这3种取保候审的情况,陷阱何在?
请允许我用亲办案例来说明。
四、无罪案件,公安阶段花钱取保候审,结果法院判实刑
这个案子是当事人在网上找到我的。
(一)20万换取保候审
某环境局到企业检查,发现偷排污水,取水样检测《监测报告》显示污水中含有重金属(不超标)。环境局认为涉嫌污染环境罪,于是移送公安,公安立案抓了企业老板Y总。
家属顿时手足无措,立马筹钱20万送到公安,公安取保候审放人。
(二)法院判实刑
侦查结束后,公安将案件移送到检察院。检察院继续取保,然后让当事人签认罪认罚,量刑建议是缓刑。
但是,法院最终判实刑。本来一审判决后法院可以立即收监,但当时疫情暂未收监,所以才有了当事人在网上找到我,才有了本案的故事。
(三)其实是无罪案件
当事人在网上看了我写的文章立马联系我,我看了一审判决书说这是个无罪案件,原因是偷排重金属超标的污水才构成犯罪,但本案重金属不超标,故不够成犯罪。(限于篇幅不展开讨论)
当事人当场委托我二审辩护。
然而,二审维持原判。
(四)再审期间,法院罕见地2次暂缓收监,胜利在望能否翻盘?
二审判决后,我和当事人都不服,于是再审。
我们起草了长达26页的《申诉书》,从环境科学原理、环境监测技术、环保法律规定、刑法规定、环境执法实务和司法判例共六大方面,详细论述了本案不构成犯罪的原因。
根据规定,二审判决一旦作出即生效,判决有罪的应立即执行收监,由一审法院执行。但因疫情,本案二审判决后也没有立即收监。
但是,不久后的6月2日,当事人说法院近两周会收监,我立即跟一审法院沟通辩护意见,并建议等再审结果,一审法院竟然同意了。
再审期间,即便已经提交了《申诉书》,我们仍然在努力从各个方面补充观点和证据,来加强我们的法律意见,并共补充3份意见邮寄给再审法院。
7月3日,当事人又说法院已经确定7月10号收监。我立马把代理意见发给当事人,让他交到法院。法院收材料后,说7月10号先不用来了,等中院再审结果。
这是法院第2次暂缓收监。
暂缓收监在刑事辩护实务中是非常罕见的,更何况还是2次。所以我们信心倍增,看到了胜利的曙光,感觉前途一片光明。

▲ 2次暂缓收监的聊天记录
但是,法院驳回了我们的再审请求。
(五)被驳回原因:认罪认罚
为什么胜利在望还是失败了呢?
单纯从法律角度来讲,如法院认为我们的辩护意见没有道理,肯定不会2次暂缓收监,说明不是法律层面的问题。
那是什么呢?答案是当事人的认罪认罚。
笔者一直强调,公检法办案不仅仅考虑法律问题,还要考虑很多法律之外的因素,特别是二审、再审,所以越早请律师效果越好。(限于篇幅不展开,网上有很多文章)
坦白讲,这个案子如果当事人在环境局、或公安、或检察院任何一个阶段找到我,我都有很大底气说服办案机关,做到无罪。
但正是因为当事人不懂法,又被取保候审,又被检察院建议判缓刑,这一系列因素叠加导致当事人觉得完全没有请律师的必要。
这就是取保候审的陷阱。
五、无罪案件,检察院先不批捕,后建议判实刑
这个案子是律师朋友介绍的。
(一)检察院主动不批捕
2022年3月,J先生的家属通过律师朋友找到我,说J先生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刑事拘留。家属不了解案件具体情况,所以我建议先会见一次,再面谈分析案件情况、提供法律建议、确定律师费,家属同意。
会见2个小时,J先生表示愿意委托我辩护。
然后,我们约了家属面谈。考虑到律师费用问题,家属说回去商量一下。此后家属便再未联系我,我也没有主动过问,以免有催促委托之嫌。
一年后的2023年4月,家属突然联系我,想委托我继续处理。当时我有点莫名其妙,以为这个案子早就结束了。
家属说,那次我会见后没过几天,检察院就主动不批捕,公安取保候审了,所以一直没有找我。今年3月份公安把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先是继续把J先生取保候审,然后在审查起诉的最后一天叫当事人去做认罪认罚。(审查起诉的时限一般是30天)
(二)检察院建议判实刑
J先生去了检察院,但拒绝在《认罪认罚具结书》上签字。因为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是判实刑,而不是缓刑,完全出乎意料!
J先生不想坐牢,所以家属又找到我。
(三)为什么又是无罪案件?
此时案件已经移送到法院,当事人错过了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的宝贵时机,只能在法院竭尽全力了。
我们立马安排时间到法院阅卷。
阅卷后我惊出一身冷汗,因为又是个无罪案件。
环境局认定的事实为:J先生无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从上家收购危险废物后加工提纯,再卖给下家。
据此,我们的无罪理由有2点:
(1)没有造成环境污染。法律明文规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只有造成环境污染的才构成犯罪。但是,本案证据证明没有造成污染。
(2)不能证明是危险废物。本案认定系危废的依据是《检测报告》,但检测机构和相关人员没有资质,故检测报告无效。
所以,看完材料后我一身冷汗,幸好家属及时找到我们,不然只怕又是个冤假错案。
(四)一笔带过的判决书
然而,一审法院没有采纳我们的无罪意见。
我们和家属都很不服,原因是针对我们的意见,判决书没有进行任何解释,只是重复“有严重污染环境”,没有说明什么证据证明造成了环境污染,没有说明造成了什么污染(土壤、水或空气),也没有说明污染的程度。

▲ 一审判决书
那法院为什么要硬着头皮判有罪呢?还是那句话,当事人已经认罪,法院要考虑的绝不仅仅是法律问题。
一审判决当天,J先生被收监。
(五)曾经犹豫不决,现在后悔莫及
家属坚持上诉,我去会见J先生,他也坚持上诉。
会见时J先生还跟我透露了一件事。其实最初被公安取保候审后,J先生就想继续委托我把案件妥善处理好,以免留个尾巴心里不踏实。但家属认为人都出来了没必要请律师了,J先生拗不过,只好妥协。
但是,J先生心理压力非常大,整天提心吊胆不知道什么时候定时炸弹会爆炸。原本不太抽烟喝酒的他,在取保候审那一年,每天2包烟半斤白酒麻痹自己。现在被关进来了,虽然结果不理想,至少心里石头落地了。
J先生说,当时我会见后,觉得我很不错,要是早点委托我就好了。
我跟他开玩笑说:“我们要保持信心,积极面对。如果案件成功了,那还了我们清白,也保住了党员身份。如果没成功,就当在里面戒酒戒烟吧。”
J先生满口答应,说相信我一定能帮到他。
目前该案正在二审中。
如果这个案子在环境局刚查处时我们介入,或在公安,或在检察院,我们都有充分把握做到无罪,可惜没有如果。
这就是取保候审陷阱。
(六)疑问:检察院为什么先不批捕,后判实刑?
因为业绩需要。
一直以来,我国刑事案件都是以拘留为主、以取保为辅,这也是老百姓信奉“抓人=有事,放人=没事”的原因。
但是,这几年国家要求改变以前的做法,要求提高取保候审率,提倡“能不诉的不诉,能不捕的不捕”。
所以,个别检察院为了冲业绩,就先不批捕,然后建议法院判实刑。如此一来,取保候审率提高了,业绩有了;没有律师找他们麻烦了,工作轻松了;当事人该坐牢的也坐牢了,惩罚一点没减少。
对检察院来讲,这种结果简直完美。
但对当事人和家属来讲呢?
我是环境律师黎征武,本硕7年环境理工科专业背景/专做环保案件/懂环保/懂法律/懂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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