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普法】什么情况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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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0年10月30日14时许,被告人于某饮酒后无证驾驶车牌号为苏M×××**的小型轿车,沿泰州市海陵区济某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泰某路路口东侧200米处时,与由南向北横过道路的被害人王某发生交通事故,致被害人王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被告人于某逃离现场,并安排唐某顶替。

案号:(2021)苏1202刑初358

裁判结果

被告人于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且在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惩处。

案例评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解释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首先,肇事逃逸行为需要肇事者明知发生了交通事故。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犯罪,但对于肇事后逃逸的行为,肇事者在主观上应该是有意识的,也就是明知发生了交通事故后才逃跑。否则,如果没有明知发生事故的情况下逃逸,那么所谓的“为逃避法律追究”也就没有意义。但是不能要求肇事者对整个事故的所有细节或严重性都有明确的认知,只要对事故的发生具有肯定的认知或者可能性的认知,就可以认定为明知。因为如果对肇事者对事故的认知程度要求过高,就会给肇事后逃逸者逃避刑法处罚提供空间,不利于实现刑法的规制功能。其次,“逃逸”的时间和地点没有限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没有规定只有在事故现场逃跑才算作交通肇事后的逃逸行为,并且在实践中,有些肇事者在事故现场没有逃跑是因为当时没有逃跑的条件,但一旦在其他地方具备逃跑条件时,他们出于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而逃跑的行为也应该被认定为逃逸行为。例如,肇事者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因各种原因没有逃跑,但在将伤者送往医院的过程中抛下伤者逃跑的行为也应该被认定为交通肇事后的逃逸行为。因此,逃跑行为的地点不应仅限于事故现场。

肇事逃逸不仅是一种犯罪行为,也是对人性的背离。为了维护社会正义和公共安全,相关部门应加强对肇事逃逸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对肇事者的处罚力度,并加强对交通事故的监管和预防措施。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够有效遏制肇事逃逸现象的发生,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监制:张永江

作者:彭晓笛,湘潭大学法学院2022级刑法专业研究生

编辑:彭晓笛

责编:陈子彦

审核:王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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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上一篇 2023-09-16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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