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加班,安排补休也要给加班费 深圳市人社局提醒:如公司不愿支付,劳动者可拨打热线电话维权

来源:读特

国庆黄金周即将结束,您是坚守岗位还是欢度假期?如果坚守岗位,加班费该怎么算呢?记者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10月1日、2日、3日这3天是法定节假日,企业如果安排加班,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加班工资,并且不能用补休来替代加班工资。市人社局提醒保留加班证据,必要时可以拨打电话向用工所在地的人力资源部门投诉。

记者获悉,今年10月1日、2日、3日是法定节假日,法律不允许调休,只要安排加班,就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加班工资。三倍工资计算公式:月工资基数÷21.75÷8×加班小时数×300%。10月4日、5日、6日、7日这4天是用休息日调休过来的,如果安排加班但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当支付不低于200%的加班工资。二倍工资计算公式:月工资基数÷21.75÷8×加班小时数×200%。

法定节假日安排补休,可以不给加班费吗?市人社局提醒,根据劳动法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加班工资,并且不能用补休来替代加班工资。

如果公司不愿意支付加班费怎么办?对此,市人社局提醒,注意保留加班证据,必要时可以拨打电话12333或向用工所在地的人力资源部门投诉。加班证据包括:加班前证据,如单位领导通知加班或在内网上公布加班人员名单、单位张贴书面加班通知;加班时证据,如出勤记录、交接班记录与材料记录、工作流程记录、加班时工作邮件或电话往来的记录;加班后证据,如准备向单位报销出租车费及报销理由的复印件;主张加班费时的录音、聊天记录等视听材料。

原标题:《中秋国庆加班,安排补休也要给加班费 深圳市人社局提醒:如果公司不愿支付,劳动者可拨打热线电话维权》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庄瑞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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