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50元伪造公章牟利,周某慧(女,42岁)在都昌县落网!

近日,都昌县公安局土塘派出所接到报警,有人伪造土塘镇人民政府的公章及法人签字,接到报警后,土塘派出所立即开展调查。

经查明:2022年12月27日,周某慧(42岁,湖北人)为减少其竞争对手,制造一份农村土地流转合同,以50元现金找人私刻“土塘镇人民政府”印章,随后周某慧在该合同上加盖虚假印章,2023年2月20日 周某慧主动到土塘派出所投案,承认自己伪造公章的违法事实。

花50元伪造公章牟利,周某慧(女,42岁)在都昌县落网!

目前,违法行为人周某慧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警方说法

01

使用伪造政府公章怎么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

(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02

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伪造政府公章是属于违法犯罪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据犯罪情节进行处罚。《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言非法度不出口,行非公道不萌于心,都昌公安在此劝诫大家,任何竞争行为都应秉持公正公开原则,切莫投机取巧,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同时也欢迎积极大家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共同维护幸福和谐的生活环境,报警电话:110。

来源:都昌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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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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