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走过的一段律师路程

十年“文革”砸烂了公检法,律师制度也被彻底废除。当时啼笑皆非的理论依据是:“律师替坏人辩护,比坏人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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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8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拨乱反正,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标志着我国律师制度的恢复与重建。“条例”规定律师执行业务的机构是法律顾问处,律师的性质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

乌鲁木齐市在1988年前,就成立了一家法律顾问处,历属于乌鲁木齐市司法局管理。做律师必须通过全疆统一的法律考试,取得律师工作证,并且由乌鲁木齐法律顾问处指派才可进行律师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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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年代在乌鲁木齐法律顾问处的执业律师,基本上都是大专院校的法学教师,我也有幸成为其中一员,目睹和体验了最早的律师业务和公检法当时的工作。

当时律师收费由政府统一定价,记得一个离婚案收费30元至50元,刑事辩护从50元最高到100元。收费虽然微薄,但律师办案认真负责,办案质量在社会上评价也较好,由于律师绝大部分是大专院校的法学教师兼任,所以律师的整体素质较高。

1986年9月国家又规定,要实行全国律师资格统一考试,只有通过考试,成绩合格者才能取得律师资格。取得律师资格还必须持有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后颁发的律师执业证照方可开展律师业务。我们持有的律师工作证由此全部作废,逼着我们再次去参加全国律师资格统一考试,全国律师资格考试每两年举行一次。被称为国家第一考的律师资格考试还是有其难度,但我还是顺利考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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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年代初期,法律顾问处全改名为律师事务所了。那个时候乌鲁木齐市只有两家律师事务所,一家是由乌鲁木齐司法局管理下的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另一家是新疆司法厅管辖下的新疆律师事务所。

依据司法部文件规定,大专院校具有法律系的法律教师和省级以上党校法学教师取得律师资格后,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任兼职律师。这项规定主要是考虑到了法律教师有一定的法学功底和研究能力,同时又能提高教学中的理论联系实际,再则高校教师一般不坐班,不影响教学与科研前提下走出校门可以为社会法治建设多做一些贡献,还补充了律师数量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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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我调到新疆律师事务所做兼职律师,这时的律师队伍不断壮大,专职律师主要来源于机关单位辞职的工作人员和个别大学毕业生。兼职律师由新疆大专院校一些取得律师资格的法律教师组成。八十年代和九十年代初期,律师的性质被定为国家的法律工作者。律师事务所是国办的,所以专职律师由国家发工资,无论办案多与少,都是原工资,最多有点办案奖金。律师收费仍按地方财政规定的统一价格收费。收费有所提高,但仍然很底,那时确实没听说过有人打不起官司的。也没有做律师可以发财的先例,律师收取律师费后由律师事务所按规定上交。兼职律师按个人收费提取50%作为办案酬劳。

因为专职律师办案多寡与收入关系不大,因而接案积极性不算很高。而兼职律师可提成50%,找案源积极性一直较高。当时社会经济不很发展,治安状况不佳,因而经济纠纷案件不多,刑事案件较多,一个刑事案件收费按当时政府定价也就提升到了一两百元,按收费提成50%,也就50元多点。案子办了很多,收入并不理想。我想如果按照现在高额的收费,一个刑事案件收费现在有的高达十几万,甚至几十万,民商案件代理收费可高达几百万。八九十年代我办了不少案子应该早就暴富了!只能叹息,机不逢时!我前后在四家单位任过法律顾问,乌鲁木齐出租汽车公司当时也算大型国企了,一年法律顾问费也就几千元。虽然收入不大,我们兼职律师的办案积极性仍然很高,主要是积累实践经验,在教学中可以发挥应用。由于我办案多一些,工作认真负责,有几年受到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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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那个时候做律师,刑事案子,民事案,经济案,行政争议案件都办。记得我所接过的水区法院审理的案件,大部分是刑事案。水区辖区内大工厂较多,一些失足青少年犯的基本都是盗窃。在和被告父母交谈时,无一例外的都耍求能否争取孩子判个缓刑,因为缓刑能够保住工厂的工作。我看到孩子父母都是老工人,老实憨厚,心中有时很难受。

在办案实践中我深深体会到,一名好律师在办案中重点应放在结合法律千方百计收集有利于当事人的证据,而不是离开证据的夸夸其谈,我发现个别律师浮在表面,不深入取证,只发挥口才,在法庭上表演给当事人及家属看,而实际无任何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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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年代至九十年代初期,法官比较朴实。至今我仍然记得,我代理一起经济纠纷案件,办案法官和我一起在大太阳下骑自行车出外调查的情景。这类感人事迹现在不可能再出现了!当时法院办公条件还是比较简陋,乌鲁木齐中级法院最早是四合院平房,水区法院最早也只有一幢平房。现在法院办公条件今非昔比了,全国法院都是清一色罗马柱,宏伟壮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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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律师法》出台,后又经过三次修改,律师的性质定为“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国办律师事务所要求改革为合作制,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国家不再为律师事务所发工资,律师事务所自负盈亏,律师按办案收费获取收入,律师收费遂渐放开,出现了政府指导价和后面开始的协议收费。乌鲁木齐的律师事务所如雨后春笋,越开越多,律师办案积极性也日益高涨,律师四处抢案源,尤其是标的高的经济案子更是抢手货。由此也发生一些不正常现象,有的律师和法官联手,由法官介绍案子给律师,接案律师付法官一定介绍费,腐败滋生了。律协和管理部门一再禁止律师办”关系案”,”金钱案”,但仍难以遏制。问题很简单,司法改革还没有跟上。

司法改革迫在眉睫,党的十八大前后法院进行了大力度的司法改革,建立起了一些很好的制度。诸如不允许在非办公场所私自会见律师和当事人,不允许给律师介绍案源,错案追责等。司法腐败得到较有效遏制,”吃了原告吃被告”情况现已基夲灭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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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0年前后乌鲁木齐不少律师开办合伙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律师收费水涨船高。大概在2000后我所在的新疆律师事务所也进行了改制,我业余时间仍在这家所继续做兼职律师。

在高额收益诱惑下,一些法学教师纷纷辞职离开高校专心做起了专职律师,有个别法官检察官也选择辞职去做律师。我何去何从当时也是很矛盾,最后还是选择做个教授,虽然收入不高,但做做学问,工作清静,受人尊重。2007年后由于组织上让我主管法学教学和法学部门日常工作,同时又要履行教授的科研和教学,基本没时间出外办案了,夲职工作的责任心使我律师业务渐行渐远,以致不得以最终选择放弃。近年来看到有的律师一个刑事辨护案收费达到十几万,甚至还有几十万的,想想过去我们只有佰把元,经济案件代理过去收费也只是几千元。现在可高达百万甚至千万。心中还是有些后悔离开了律师队伍,羡慕年轻律师遇到了好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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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惜之余,又一想人还是要选择自己喜爱的工作,人生的目标不能仅仅是钱。是做律师还是去当教授,每个人有自己的选择,教授一直工资不高,只是近几年提高了些,不信大家看看网上流传的复旦大学教授2017年的工资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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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做教授工作稳定,不坐班,还有两个假期,在社会上受人尊敬。做律师四处奔波和应酬,很忙又不稳定,但收入非常高。两种职业沒有好坏之分,看具体每个人的特长和喜爱了。

2002年律师资格考试改为司法资格考试,做律师,法官,检察官都要通过考试取得司法资格,过去取得的律师资格证继续有效,我对这次政策连续性感到欣慰。2018年司法资格考试又改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除了律师,法官,检察官需法律职业资格外,公证员,某类行政执法人员也要通过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我还是认为:律师,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对法律的全面掌握程度和侧重点是不一样的!

到2018年全国有律师42.3万,律师竞争非常激烈,有的律师收入极高,有些律师度日如年,律师业的竞争目前主要是人脉资源的竞争。当我看到我过去的律师同行,有的曾是我的学员都开着豪车,出入高档消费场所,现在我微笑着并不感到有什么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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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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