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解读三十二:离婚抚养权

《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民法典》解读三十二:离婚抚养权

《民法典》第1085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民法典》第1084条和第1085条是对离婚后子女的基本权益保护的相关规定,力求在婚姻关系解除时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人利益。

夫妻关系是夫妻依法形成的婚姻关系,既可以因符合法律而产生,也可以因双方的法律行为而解除。

然而,父母和孩子之间的关系是基于孩子出生这一事实的自然血缘关系,一旦形成,就不能解除。父母和孩子之间的关系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消除,不管和哪个孩子生活在一起,它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孩子,父母和孩子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仍然存在。

至于继父母与未成年继子女之间的寄养关系,当婚姻解除时,如果继父(母亲)不同意继续抚养继子女,继子与继父或继母之间的寄养关系自然会解除。

如果你愿意继续抚养,法院可能同意继父母和成年继子女之间的身份关系、权利和义务不会因离婚而自然解除,继父母或继子女中的一方或双方提议解除继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并符合法律要求。

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身份、权利和义务关系不因养父母离婚而解除,养父母离婚后,养子女是养父母双方的养子女,不管他们是由养父母还是养父母抚养。

在特殊情况下,如果养父母离婚时需要依法变更或解除养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也应坚持对未成年子女最有利的原则。

实际上,当离婚发生时,为了争夺对子女的监护权,父母双方都同意他们的子女将与一方生活在一起,抚养方将承担所有育儿费用。

与婚姻不同,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是以子女的出生为基础的,不能以任何理由解除。离婚后,无论子女是由父亲还是母亲直接抚养,他们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双方仍有抚养和教育子女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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