涨知识揭秘“原始股”骗局:血汗钱怎么就没了

涨知识揭秘“原始股”骗局:血汗钱怎么就没了

什么是原始股?

原始股,顾名思义,是在公司上市之前的股票。原始股被称为是中国股市的第一桶金,投资原始股比投资普通股票获利要高的多,所以又是盈利和发财的代名词。这些在一级市场上发行的企业股票,上市之后,一般都会盈利。

涨知识揭秘“原始股”骗局:血汗钱怎么就没了

原始股有几种?

从总体上可划分为:国有股、法人股与自然人股。

(1)国有股是国家持有股份,在现在国有股还不能上市流通。

(2)法人股从字面上就可以理解,指的是公司法人拥有的,除非法人转让,否则也是不能上市流通。

(3)自然人股是一般个人所持有的股票,只要股票上市就可以流通的股票。

涨知识揭秘“原始股”骗局:血汗钱怎么就没了

编造上市信息 诱骗公众购买?

编造公司即将在境内外上市等虚假信息,以此诱骗公众购买。

涨知识揭秘“原始股”骗局:血汗钱怎么就没了

[案例]

段国帅是河南漯河人,由他控制的上海优索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河南多地设立分公司,自称“环保产业的先锋企业”。通过互联网宣传造势,不少投资者以为这是一家潜在的“绩优股”企业。

“利用该企业在上海某地方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身份,对外宣称‘上市公司’,是不法分子得手的关键。”办案人员介绍,段国帅等人在河南召开“增资扩股”发布会,宣布该“上市公司”将定向发行“原始股”。同时,这家所谓的“上市公司”还一度发售股权理财集资,承诺年收益达48%,超过同期银行存款收益20多倍。

据初步了解,上海优索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利用“原始股”共向群众非法融资2亿多元,涉及上千名投资者。“几十万元都打了水漂。”郑州市民王先生说,“当时听信了他们所说的企业马上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原始股能获得几倍甚至几十倍的收益。

非法中介机构违规销售未上市公司股票

非法中介机构违规销售,这些公司大多打着“投资咨询机构”“产权经纪公司”“外国资本公司或投资公司驻华代表处”的幌子,向社会公众非法买卖或代理买卖未上市公司股票。

涨知识揭秘“原始股”骗局:血汗钱怎么就没了

[案例]

上海中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实缴资本300万元。股东为自然人沈某(占股90%)、杨某(占股10%)。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投资咨询、企业营销策划、产权经纪及管理咨询等。

中证公司以连锁加盟的形式,“抱团”向社会公众销售未上市公司股权。各分公司从中证公司的总部获得非上市公司的股票,各自独立对外销售,并按约定比例与中证公司分成。任何各人或销售团队,只要有办法能卖出未上市公司股权,只 要愿意和中证公司总部分成,都可以获得中证公司的许可,以其名义开设分公司。后根据有关线索,上海证监局迅速介入调查,并将其列为重点打击对象,其后上海市公安局第一时间对上海中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非法经营案案犯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声称“有关系”能购买原始股

个人声称“有关系”能购买原始股,这也是最常见的一种诈骗形式。一般情况下,普通人很难买到上市公司的原始股。此外,从以往的新股发行情况来看,原始股几乎是稳赚不赔的,好不容易拿到了内部认购的股份却要转让的可能性非常小。

涨知识揭秘“原始股”骗局:血汗钱怎么就没了

[案例]

38岁的耿海平时爱好炒股,一次他结识了徐经理,之后耿海结识了徐经理的上司魏总,和魏总对话后,耿海称想与其合作炒股。但魏总的合作条件是:耿海必须要把和徐经理的合作利润分红先打过去才推荐股票。“我同意了,他就给我推荐了新华龙和新大洲A两只股票,并打了分红给他。”耿海说,之后却没有实现先前约定的3-5天实现5-10%的收益。“我当时也质疑了这个问题,他们给我的回复是,为了弥补我的损失,魏总决定帮我进行‘股权转让’,弄一些原始股。”耿海说。

今年1月,魏总致电耿海,以每股2.14元的价格给他配了47万股“包钢股份”。按照约定,耿海当天通过手机银行向对方提供的银行卡转账100.58万元。

1月8日,耿海接到徐经理通过一个座机打来的电话,称股权转让过程中出了点问题。“他说是他们另外的经理私下转让原始股太多,被证监会盯上了,要缓两天到。”耿海说,对方称最迟1月12日到。但1月12日,耿海没等来电话,也没等来股权,给徐经理和魏总打电话,全部打不通了。

以货币充当原始股

美元、加元、日元等外币估计不少投资者都曾见过,但印度卢比、南非币、秘鲁币……这些流通较为稀有的货币则认识者寥寥。有些行骗者利用这个漏洞,以稀有货币充当境外原始股,骗取钱财。

涨知识揭秘“原始股”骗局:血汗钱怎么就没了

[案例]

近期,一起以秘鲁币充当港股原始股的行骗案件在浙江告破。据悉,4名犯罪嫌疑人短短一个月,以同样手段合谋骗得了50多万元。报案人何女士在陈述被骗过程时表示,开始,两名犯罪嫌疑人以结交朋友为名请她吃饭。席间,其中一人称另一人是香港老板,手里有原始股,他们这次碰面就是为了交易。随后,“香港老板”将一摞看起来很正规的票子拿出来,而另一人立刻拿起手机,给冒充收购大户的另一犯罪嫌疑人打起了电话,几句话下来,貌似其从中轻松赚取了4000元差价。陈女士也心动了,拿出10万元买了2万股。然而,当她去收购大户那里出手时,才发现人去楼空,联系方式中断,后经验证,这些“原始股”为兑换价值很低的秘鲁币。

明着澄清暗里诱人

在“老式”原始股骗局成为过街老鼠并远遁江湖后,骗子们又想出了新方法。单纯设立网站营销已经骗不了人,但是加上煞有介事的澄清声明,作用就不一般了。

涨知识揭秘“原始股”骗局:血汗钱怎么就没了

[案例]

投资者向女士在一股票论坛中看到一则转让原始股的信息,好奇的她随手点下了下面的链接,首先映入眼帘的就是很大幅的《郑重声明》,称“公司上市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近日发现有机构冒用本公司名义进行股份转让,目前公司只转让第三大股东蒋女士的股份,除此之外没有转让其他任何股东股份……”这引起了向女士进一步了解这家公司的兴趣。在看过网页之后,她致电公司询问原始股如何购买,原本也只是简单的询问,但当公司说蒋女士的股份已转让完毕后,向女士认定是自己错过了机会,感到很失望。于是,在公司让她留下电话说如果有其他股东转让再通知她时,她毫不犹豫地答应了。4天后,公司打来电话说有新股东出售原始股,但股价稍高,且数量不多,赚钱心切的向女士最终花费16万元买进了2万股。

过了一段时期,向女士发现公司网页已无法打开,原来的电话却没存下;3个月过去了,网站一直没有打开,她不得不相信自己被骗了。

“原始股”投资骗局的实质

警方提示,“原始股”投资骗局的实质是从事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证券活动。“如果有公司自称定向增资扩股,又通过电话、网络等渠道向不特定的公众销售股票,实际上已涉嫌违反证券法关于‘不得变相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说。

“原始股”骗局维权三大难题

一、博弈双方力量悬殊。一方有组织、资金、社会资源优势,有专业证券、法律人士操作设计并最大限度地规避法律责任;另一方为小额出资人,不太了解证券、投资等法律法规,受高额回报诱惑购买原始股,受骗后甚至无力支付维权成本。

二、证据缺失,民事诉讼困难重重。非法发行“原始股”的股份公司和非法销售的中介机构精心策划、组织和实施,案件涉及的“原始股”销售普遍是由发行公司发起人股东通过中介机构向不特定主体转让其股份,该转让股东对受让方来说往往有名无人,甚至出现“无产、无业、无影”的挂名股东,没有赔偿能力。 股份公司在宣传时许以诱人回报,但在相关宣传资料上不留签名,不盖印章,甚至在“原始股”转让后将网站上相关内容删除;非法销售的中介机构到一定时候消失,或被注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

而受害方在“原始股”购买过程中,通常没有保留相关证据,仅有一份“股票托管卡”,在支付了转让价款后,中介机构往往要求购买方持“委托协议”和“支付转让价款收据交换股票托管卡”,该“托管卡”只能证明其在某股份公司中占有的股份,非法转让“原始股”的股东、具体转让价格、与中介机构的委托关系及委托协议内容、股份公司参与转让的证据等均缺失,造成“原始股”民事索赔障碍。

三、从法律层面看,相关规定过于笼统,操作性不强。

六招可识骗局?

国元证券有关专家介绍,投资者在“原始股”购买上屡屡“受损”,除了承担发行“原始股”的中介机构本身不规范运作外,还与投资者的风险意识不强有关。因此,在“原始股”投资中,掌握一定的识别技巧是非常有必要的。

第一,选择合法的证券经营机构。证券市场中挂牌交易的证券投资品种,都有严格的上市准入门槛。凡是投资者遇到“没有管理层批准文件的证券”应避而远之。

第二,注意推销人员的推销行为。凡是非公开发行的证券,一般都是较为隐蔽的,并不为市场所熟知,更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合法的经营证件,其来电、信函、上门服务等应当谨慎看待。

第三,股份只能流入不能流出,这样的“原始股”存在明显欺骗投资者之嫌。作为一个规范的证券市场,其挂牌交易的证券投资品种,流动性是第一位的。而“原始股”则因其根本就不具有合法的流动渠道,只能通过“私下转让”的方式进行,这正是其“软肋”所在。投资者在投资“原始股”时,由于对证券的高流动性估计不足,从而陷入“只要能够转让就可以购买”的误区。虽然投资者可以从中间转让环节中获取一定差价或得到一定的分红,但却无法判断自己手中的“原始股”在多次转让后,是不是接到了最后一棒,而最终使“股权证”成为废纸一张。

第四,高额分红应引起警觉。为了更好地吸引投资者入会购买“原始股”,不法中介或咨询机构往往会有一至两年的分红承诺,并积极进行兑现,从而诱使投资者投入更多的资金。其实这只是一个“诱饵”和精心编制的“圈套”。面对“原始股”中的高分红,投资者应进行一番细致地实地调查和了解,并对其投资运作水平进行研究和论证,从而避免走入误区。

第五,法律中的“模糊概念”应搞清。只要稍有法律常识的投资者,都会对《证券法》和《公司法》中有关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条款有所了解。并不是所有带有“股份”字样的公司都是允许发行上市的公司。

上市股份和非上市股份最根本的区别是可流通和不可流通的问题。另外,以修改后的新《公司法》第142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等条款作为投资者持有“原始股”的合法外衣,也应三思而后行。

第六,签订合同应谨慎。为防止购买“原始股”过程中产生不必要的风险,投资者即便没有投资眼光,也要有防范风险、维护自身权益的技能。在选择“原始股”进行投资时,应当把签订合同这一重要环节作为解决纠纷的重要手段。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把“股东身份”、“款项结算”、“承诺事项”、“违约责任”等重要内容界定清楚,从而在发生纠纷时能够争取维权上的主动。

来源:新华网

涨知识揭秘“原始股”骗局:血汗钱怎么就没了

版权声明:本站发布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0)
染墨绘君衣染墨绘君衣
上一篇 2023-11-02 17:41
下一篇 2023-11-02 17:47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