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赣州章贡区法院审结了一起
非法持有枪支案
男子获刑三年
2022年10月15日
赣州警方在吴某家中查获
双管猎枪1支、单管猎枪1支、气枪4支
以及铅弹、霰弹、军用子弹等物品
经查
2010年至2022年期间
吴某通过借玩枪支、维修枪支等理由
从他人手中获得并枪支放置在家中
经鉴定
查获的双管猎枪、单管猎枪
均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枪支
气枪是以气体为动力发射弹丸的枪支
章贡区法院认为
被告人吴某非法持有枪支
情节严重
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吴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
遂判决吴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法 条 链 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三条 国家严格管制枪支。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制造(包括变造、装配)、买卖、运输、出租、出借枪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转自章贡法院
来源: 江西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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