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持有枪支,男子获刑三年!

近日

赣州章贡区法院审结了一起

非法持有枪支案

男子获刑三年

2022年10月15日

赣州警方在吴某家中查获

双管猎枪1支、单管猎枪1支、气枪4支

以及铅弹、霰弹、军用子弹等物品

经查

2010年至2022年期间

吴某通过借玩枪支、维修枪支等理由

从他人手中获得并枪支放置在家中

经鉴定

查获的双管猎枪、单管猎枪

均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枪支

气枪是以气体为动力发射弹丸的枪支

章贡区法院认为

被告人吴某非法持有枪支

情节严重

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吴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

遂判决吴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法 条 链 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三条 国家严格管制枪支。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制造(包括变造、装配)、买卖、运输、出租、出借枪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转自章贡法院

来源: 江西公安

版权声明:本站发布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0)
菩提菩提
上一篇 2023-09-14 08:48
下一篇 2023-09-14 09:09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