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行政法学第二章行政法律关系主体00261速记

一、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概述

①行政主体概念【名词解释】

答:享有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名义行使行政权,并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②行政主体的职权与职责【选择、名词解释】

答:1、行政职权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资格及其权能。

2、行政职权的内容

(1)行政立法权;

(2)行政决策权:行政主体根据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归哪个,特定的行政主体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等法律规范的权力;

(3)行政决定权:行政主体依法对其所管辖领域和范围内的行政管理事项作出决定的权力;

(4)行政命令权

(5)行政执行权:行政主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或有关上级部门的决定或命令等在它所管辖的范围具体执行行政事务的权力;

(6)行政制裁权

(7)行政强制措施权;

(8)行政强制执行权;

(9)行政委托、监督权:行政主体为了更好地完成组织、管理、指挥和监督国家事务和相应的公共事务的任务,将某些行政职权依法委托给其他机关、单位、团体或公民个人行使,并负责对其监督、检查的权力;

(10)行政司法权:行政主体作为某项纠纷的第三人,对当事人双方的纠纷进行调解、仲裁、决裁和复议的权力;

(11)行政组织法上的其他职权。

3、行政优益权: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依法享有一定的行政优先权和行政受益权。

(1)包括行政优先权:国家为保障行政主体有效地行使行政职权而赋予行政主体许多职务上的优先条件。主要包括:行政先行处置权、获得社会协助权(行政主体从事公务时,有关机关,个人均有协助的义务)、行政行为推定有效。

(2)行政收益权指行政主体享受国家所提供的各种物质有益条件。

(4)行政职责:行政职责的概念行政主体在行使国家赋予的行政职权,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过程中,所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

行政职责的内容依法履行职务、遵守权限规定、符合法定目的和遵循法定程序等。

(5)行政权限:

纵向行政权限:指有隶属关系的上下级行政主体之间权力行使范围的划分;

横向行政权限:指无隶属关系的行政主体之间权力行使范围的划分。

③行政主体与其他相关概念【选择】

答:1、行政法主体>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主体(因为他们的范围逐渐缩小,故而说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等于行政主体的说法是错误的 ,因为不全面);

2、行政主体≠行政机关,因行政主体还包括行政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

3、公务员不能成为行政主体。

④确立行政主体概念的意义【简答、论述】

答:1、是依法行政的需要,主体不明确必然会导致权限不清、职责不明,因而也无法承担责任,所以依法行政首先要求对复杂多样的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行政主体资格的确定。

2、是确定行政行为效力的需要。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和组织的行为就不是行政行为,不具备行政行为的心里,或是无效的行政行为。

3、是不确定行政复议被申请人以及行政诉讼被告人的许愿。

4、保证行政管理活动连续性、统一性的需要。

二、国家行政机关

①国家机关概念【选择、名词】:

答:国家按照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设立的,依法享有并运用国家行政权,负责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以及相应的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组织、管理、指挥和监督的国家机关。

②国家机关的特征【选择、简答、论述】

答:具有高度政治性和权威性;具有执行性和法律从属性;具有相对独立性、适应性和创造性;具有统一性和阶层性;具有社会性、专业性和服务性。

③具有行政资格的国家行政机关包括【选择、简答】:

答:1、中央行政机关,主要有: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员会;国务院的直属机构;国务院各部、委员会管理的国家局。

2、地方国家行政机关,主要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其法定职权包括执行权、决定、命令的发布权和规章的制定权;领导和管理权;保护、保障权;对本级政府职能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权。

③被授权的组织与委托的组织和个人【选择、名词解释】

答;1、行政授权指法律、法规、规章将行政权授予一个本无行政权能的主体,让它获得行政主体资格的行为。

2、行政委托指行政主体将其职权的一部分,依法委托给其他组织的法律行为。

3、行政机构成为行政主体的具体类型:依照法律、法规的授权规定而直接设立的专门机构,列如:专利复审委员会;

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

政府职能部门的派出机构(税务所、司法所、派出所等)。

④公务员【名词解释】

答:1、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2、公务员关系的发生途径:【选择】考任、选任、委任、聘任、调任。

3、公务员关系变更的情形:晋升、降职、交流、撤职。

4、公务员行政权力【选择、简答】:

(1)履行职责的工作条件保障权;(2)身份保障权;(3)获得劳动报酬和享受福利、保险待遇的权利;(4)参加培训的权利;(5)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6)提出申诉和控告的权利;(7)申请财政权包括书面;(8)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5、公务员义务【选择、论述】: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的监督;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命令;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公正廉洁、公道正派。

6、公务员的责任【选择】:接受处分,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引咎辞职;行政赔偿责任;刑事责任;公务员责任的救济途径;

⑤行政相对人

答;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所指向的一方当事人,即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共同构成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另一方当事人。

自考行政法学第二章行政法律关系主体00261速记

题外话我平时找课非常讨厌只讲一半的人,希望我能坚持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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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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