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的审判分析

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的审判分析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的审判分析

文章由刘律讲法头条首发

在夫妻关系依旧延续的期间,为了维持家庭的基本生活,从而夫妻之间的一方或者双方,所产生的债务,我们将其称为夫妻共同债务,在时间与用途方面,夫妻共同债务与其婚姻家庭的联系是必不可分的,在离婚诉讼中也是很严峻的问题。

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的审判分析

在进行具体离婚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如果对夫妻共同债务问题有所涉及,一般情况下,当事人为了证实诉请,都会对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列举,从而方便法院对其真实性进行查明。

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的审判分析

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债务处理问题

对于离婚诉讼案中夫妻共同债务处理问题,法院应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首先应对债务存在的真实性进行查明,这一环节对于案件的整体审理都是至关重要的,会对债权人债券的存在具有直接影响,如果债权人没有参与到诉讼中,则难以查明债务的客观真实性。

由此可见,应查明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这一环节的审查中,对于夫妻之间有无举债合意,法院应对其提高重视程度,从而查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生活而产生的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此流程主要是对夫妻双方离婚时,解决其债务承担问题的关键。

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的审判分析

在离婚诉讼案件当中,债务的产生是否用于夫妻双方的共同生活,或者无论最后夫妻之间的共同举债合意是否成立,只要债权人的债券与《婚姻法司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中规定的相符合,都可以向夫妻双方或者其中的任何一方主张,维护自身清偿债务的权益。

在对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处理期间,应对涉及到债权人权益的问题进行严格把控,主要部分就是对案件准确的定位以及客观审视,现阶段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债务处理问题,也是摆在审判实务工作人员工作中的难题①。

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的审判分析

对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债务处理问题的现行立法进行具体分析

(一)关于《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分析对于离婚诉讼以及一些附带诉请等问题,在《婚姻法》第四章中具有明确规定,下面我们将对此章节相关内容进行具体分析。

首先,按照此章节规定,法院在对离婚诉讼案进行处理过程中,首先要决定是否解除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并且在第三十六条至第四十二条中具有规定,在离婚诉讼中涉及到子女抚养问题、探望权、抚养费承担、夫妻共同债务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等问题应进行一并处理。

由此可见,离婚诉讼也属于复合之诉,它的基础与前提就是解除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而其他的诉讼请求则为从诉,对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的处理,是现行《婚姻法》的原则要求与应有之义。

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的审判分析

(二)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条例,对此类问题进行分析对于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债务处理问题,《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至二十六条也具有明确规定,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中对于婚前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问题均有涉及,但是对于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债务并没有规定如何进行处理,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和第二十六条中也对夫妻共同债务责任承担方式具有规定,但是在此规定中对问题的处理属于债权债务案件范畴,并没有在离婚诉讼中体现。

(三)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对于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有所涉及,但是该款规定主要是针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提出的,夫妻共同债务问题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具有一定的共同性,但是该条款的后半部分对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债务处理问题上,债权人的约束力进行了否认,并且债权人具有另行请求的救济权,但是条款中并没有对审理流程以及处理方式进行具体规定。

由此可见,在相关人员进行审判的时候很难把握审理程度,所以在进行离婚诉讼夫妻共同债务问题处理的过程中,应符合审判实践要求,并且根据实际情况而进行处理③。

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的审判分析

如果涉及到债权人的权益,不宜在离婚诉讼中进行处理

当事人如果在离婚诉讼中,对夫妻共同债务处理问题提出诉讼请求,那么在不同的情况中,离婚诉讼对于债权人也会产生不同的影响。

如果在离婚诉讼中,只涉及到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问题,那么该案件对于债权人的权益是不会产生影响的,但是如果涉及到了夫妻共同债务客观真实性的问题,那么就会对债权人的根本权益产生较大的影响,如果出现涉及夫妻共同债务客观真实性的情况,那么将不宜在离婚诉讼中进行处理,下面我们将对这一问题进行具体分析。

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的审判分析

(一)与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的目的不相符上文中我们提到过,在时间以及用途方面,夫妻共同债务的形成与婚姻家庭具有紧密联系,在处理相关离婚诉讼案件期间,在起诉的过程中,如果一方当事人提出了处理夫妻共同债务相关的诉讼要求。

(二)那么将对此问题进行进一步的处理,但是这样的情况下,清偿的现象往往不会出现,而是追求夫妻共同债务在夫妻之间的责任分担,要实现债务本身的具体清偿,就需要债权人对权利另行主张,如果在这一环节中出现问题,从而债权人对清偿债务的权利进行主张,并且引起诉讼,那么案件将转变为债权债务类案件,在这种情况下,离婚诉讼案件已经不属于该问题的调整范畴,那么从当事人的角度以及诉讼目的来看,如果在处理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债务问题期间,涉及到债权人的权益问题,那么将超越本诉的审理范围。

(三)无法对债权人的权益进行保障离婚是离婚诉讼的基础与前提,我们也可以把它理解为是身份关系的诉讼,在离婚诉讼案件当中,由于夫妻双方为诉讼的主体,所以债权人会受到其主体地位的限制,无法参与到离婚本诉。但是一些离婚诉讼案件当中,也会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债权人可以以证人的身份出现在法庭审理现场。

但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债权人并不能参与到其他的庭审环节,而主要的作用就是作证,并且也不能以当事人的身份主张权利,由此可见,在离婚诉讼中如果对债权人的权益有所涉及,那么在进行夫妻双方债务处理的期间,将无法对债权人的权益进行保障。

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的审判分析

(四)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期间是否存在的证明标准很难把握夫妻共同债务确认是否存在以及对债务的认定,是处理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债务问题的关键,如果涉及到夫妻共同债务的客观真实性问题,就会对审判实务的结果产生巨大影响,对于审判实践中,夫妻共同债务存在的客观真实性问题,举证夫妻双方中的一方要举证到何种程度,是比较难把握的。

例如:在离婚诉讼案件当中,如果夫妻中的任意一方提出存在共同债务,而另一方予以否认,并且举证一方有欠条作为证据,那么这样的情况系举证责任是否完成?

如果没有完成,那么举证一方可以申请债权人作为证人出庭作证,在这样的情况下,举证责任是否完成?这一系列的问题,都说明了在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债务处理问题,在夫妻双方之间,举证的程度是没有具体规定的,所以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证明,也是相对比较难把握的。

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的审判分析

总结语

综上所述,在离婚诉讼案件当中,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问题一直是人们所热议的话题,并且这一问题也大大增加了案件承办者的工作量,不同的审判者在观点上也各有不同,并且如果夫妻双方中的一方对债务存在异议,那么举证的一方要举证到什么程度也是难以把握的,本文我们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相关条款进行了具体的分析,由于该案件的特殊性,相关审判人员应按照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审理,并且保障债权人的权益。

版权声明:本站发布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0)
染墨绘君衣染墨绘君衣
上一篇 2023-09-10 10:25
下一篇 2023-09-1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