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还有财产纠纷怎么办 离婚后财产重新划分可以吗

离婚后还有财产纠纷怎么办 离婚后财产重新划分可以吗

2014年8月8日,女方与男方登记结婚。

2018年7月13日,女方与男方协议离婚并办理了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书对财产部分以及债权债务约定大意为:

财产:

1、房屋所有权归男方,剩余房贷由男方承担,男方支付女方25万元房屋折价款,贷款还清后女方配合过户。

2、婚后购买的车辆登记在女方名下,归女方所有。

债权债务:

夫妻双方协议除了房屋车辆外,再无其他共同的债权与债务。

离婚后,男方没有支付女方125万房屋补偿款,也没有按时偿还银行按揭贷款,为了不影响自己的征信,女方代为支付按揭款13.3万。

女方起诉至法院,要求男方支付125万元房屋补偿款以及代还的银行按揭款。

审理过程中,男方提出,离婚当日,女方名下公积金账户余额是1.4万,银行账户余额7.8万元,理财账户余额2.5万元,理财宝余额为2.5万元。男方主张该部分财产为女方隐匿财产部分,要求女方少分或者不分。

双方还有债权债务需要分割。

对于这个案件法院会怎么认定呢?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中,女方与男方在自愿、平等基础上达成的《离婚协议书》,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有效,双方均受《离婚协议书》的法律约束。女方与男方办理离婚登记后,男方在涉诉房屋内居住,未按照《离婚协议书》的约定支付女方25万元房款也未按期足额偿还房屋按揭贷款,现女方要求男方支付1250000元房款以及代付的房屋按揭款13.3万,证据充分,予以支持。

就男方主张分割的夫妻共同债权:

第一, 11.5万元借款资金中的10万元来源于彩礼与女方父母的陪嫁款,此部分债权不能视为夫妻共同债权。

第二,双方离婚时,都知道出借给女方舅舅款项,但双方在协议中明确约定无夫妻共同债权,应视为男方放弃对此部分的分割。

就男方主张女方分担的夫妻共同债务:

第一,男方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夫妻共同债务的存在。

第二,双方协议离婚时在离婚协议书中明确写明无夫妻共同债务,即使夫妻共同债务存在,也应视为男方在离婚时具有自愿承担债务的意思表示,男方现在反悔,不予支持。

就男方主张分割的双方离婚时女方名下的公积金14万元、浦发银行账户7.8万元、理财余额2.5万元。法院认为,此部分财产可视为是双方漏分的夫妻共同财产,可予以分割。

男方主张女方隐匿此部分财产要求多分:

法院认为,离婚时漏分夫妻财产的原因有多种,如当事人考虑不周有疏忽、一方隐匿财产、离婚时不愿分割等,男方主张女方隐匿财产,应提供证据证明,本案中男方并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女方主观上有故意隐瞒的意图,故男方主张女方隐匿的意见,不予采纳。

考虑到女方的经济状况及独自抚养孩子的实际情况,对于上述财产,由女方分得上述财产的80%即19.44万元,男方分得上述财产的20%即4.86万元。

这个案子,双方都不满意,上诉至中院后,二审维持原判。

李晓娟律师对本案的总结:

对于离婚协议中约定的款项,法院会支持双方的约定;

对于约定“无其他共同的债权与债务”,离婚后一方请求分割离婚时已知的债权债务,法院不会支持。

对于离婚时没有提及的财产,离婚后一方主张分割,法院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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