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毒0.6克,领刑八个月

近日,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贩卖毒品犯罪案件,被告人陈某某贩卖冰毒0.6克,被判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2年8月6日22时许,被告人陈某某在益阳市赫山区衡龙桥镇广海建材对面的路边以2000元的价格贩卖约0.6克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给周某(另案处理)。2022年8月21日,被告人陈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退缴违法所得2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某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陈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某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陈某某的违法所得,应当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据此,赫山区法院以被告人陈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没收被告人陈某某违法所得人民币二千元,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

潇湘晨报记者周凌如 通讯员皮宣文、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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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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