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车辆肇事逃逸,保险公司如何赔偿?

车辆手续齐全且在保险公司投有“全险”,但司机肇事后逃逸,保险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近日,湖北省石首市法院民一庭法官黄先勇依法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案件中被告刘某因肇事逃逸,被保险公司拒赔。

案情回顾

2019年10月28日,被告刘某持“C1”证驾驶小型轿车在石首市解放路与明珠大道交叉路口与原告杨某相撞,刘某驾车逃逸,原告杨某受伤被送往石首人民医院救治。事故经石首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刘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杨某的伤情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2020年5月,出院后的杨某将刘某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案件审理中,保险公司辩称,因被告刘某有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依照法律及合同约定,保险公司仅在交强险理赔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在三者险范围内不承担理赔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交警部门认定被告刘某对该起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合法有据,且当事人均不持异议,故以此作为该案定责依据。虽然被告刘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由被告保险公司承保了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但由于被告刘某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具有逃逸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三条“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规定,被告保险公司仅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承担理赔责任,交强险之外的余下损失由被告刘某自行赔付。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令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的损失12万元,被告刘某赔偿原告23881.95元。

法官提醒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是较为普遍的案例,肇事逃逸较为典型又常见,事故发生后,肇事方逃逸,无法认定事故责任时,逃逸方承担全责。同时,我国刑法也对交通事故逃逸做了相应的刑罚规定。开车发生交通事故时,如果心存侥幸选择逃逸,不但会使受害人得不到及时救治,而且在民事赔偿中保险公司有权在三者险内拒赔,甚至肇事逃逸者还要承受牢狱之灾。法官在此忠告,谨慎驾驶,遵纪守法。(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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