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周筱赟涉嫌寻衅滋事被抓,坚称自己没有违法犯罪

警方通报称,周筱赟在网络上发布散播编造的虚假信息,其行为涉嫌寻衅滋事罪;周筱赟本人坚称自己没有违法犯罪

律师周筱赟涉嫌寻衅滋事被抓,坚称自己没有违法犯罪

文 |《财经》记者 周缦卿

编辑 | 鲁伟

7月31日中午,广东省广强律师事务所律师周筱赟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辽宁省盘锦市警方带走。8月7日晚间,周筱赟的辩护律师赵琮告诉《财经》记者,经过连续向相关部门投诉,终于在8月7日下午与当事人进行了视频会见。

赵琮表示,几天前他向有关方面申请会见周筱赟,但均被对方以疫情防控为由拒绝,转而他又申请视频会见,但对方回复在调试设备,期间甚至劝说律师先回去。

会见持续了近三个小时。赵琮表示,周筱赟目前被指定居住在盘锦市一家酒店,基本生活没有问题。据赵琮转述,7月30日中午,周筱赟在广州租住的房屋楼下吃饭时,被警方带走,于当晚从广州乘飞机到沈阳,再被警车押至盘锦。周筱赟被带走时还穿着拖鞋,他本人感到很意外。

周筱赟被带走后,引发法律界广泛关注,多位知名律师公开表示声援。

周筱赟的一名亲属称,自己在7月31日晚上接到一个手机号码打来电话,自称是盘锦的警察,对方告诉她,周筱赟已被指定监视居住,要其通知房东并处理好周的个人物品。“第二天,微信给我发来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通知书,抬头是盘锦市公安局大洼分局。”这名亲属说。

8月8日下午,《财经》记者通过周筱赟亲属提供的手机号码打过去,对方称自己不是该案的专案组成员,不负责该案,不清楚具体情况。

8月5日,盘锦市公安局微博账号发布消息称:近日,盘锦公安机关在办理滕某荣涉恶犯罪集团案件中,发现滕某荣之子滕某寒与律师聂某、周某赟共同策划,由聂某提供素材、滕某寒提供报酬给周某赟,由周某赟在境内外互联网上发布散播编造的虚假信息,三人的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涉嫌寻衅滋事罪。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据《财经》记者了解,聂某为聂敏,滕某荣案件的辩护律师正是周筱赟和聂敏,该案第一次开庭时间为2020年6月10日,案由为虚假诉讼罪。该案近期准备第二次开庭。

据《红星新闻》报道,8月2日下午4点左右,盘锦警方在当地派出所配合下来到聂敏北京家中,以传唤名义将其带走,并带走了聂敏参与上述盘锦案件的卷宗。

周筱赟曾将该案的庭审视频发到网络上。在视频中,盘锦市大洼区检察院公诉人表示:“受贿不办事证明了司法人员保证了道德底线;笔录时间和同步录音录像时间不一致,证明了侦查人员工作的严谨性”。

2020年6月29日,辽宁省盘锦市人民检察院在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了《关于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庭审言论的情况说明》(下称《说明》)。《说明》称,关于“受贿不办事证明了司法人员保证了道德底线”这一言论,经了解,滕某荣涉嫌虚假诉讼犯罪涉及到原民事诉讼中有关司法人员于2015年2月退回了贿赂款,没有为行贿人谋取利益。但在庭审辩论中,检察官没有准确表述这一事实,发表意见明显不当。

《说明》称,关于“笔录时间和同步录音录像时间不一致,证明了侦查人员工作的严谨性”这一言论。经了解,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的笔录与同步录音录像记载的时间确实存在不一致的情形,检察官对此问题发表的观点不正确。该院已开始对上述涉及的证据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说明》称,已责成大洼区检察院对此事件进行严肃处理,对办案检察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是否有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做出相应处理。

赵琮表示,8月8日是周筱赟46岁生日,周很感慨生日在这种境况下度过,并坚称自己没有违法犯罪。

公开信息显示,周筱赟曾在《南方都市报》等媒体任职,后转型为专职律师,专注于经济犯罪辩护。2011年以来,周筱赟通过网络平台,先后揭露了“中石化天价酒事件”“卢美美父女中非希望工程事件”“重庆国际小姐选美黑幕”“铁道部12306订票网站亿元合同”“中华儿慈会48亿元巨款神秘消失”“江苏宿迁外籍人士当县长”等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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