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精选解答①——劳动法系列

今天将开启新的板块,精选一些朋友、网友的提问,作出简要的解答,各位读者如果有法律问题,欢迎关注“霓生话法律”公众号留言,我也会不定期精选一些有代表性的问题,给各位读者做集中回复。

提问:九月份读研究生,本科毕业以后的空档期找工作需要签劳务合同吗?辞职会不会有赔偿金?还是说以实习生的身份?

律师简答:

其一,一般情况下本科毕业连着读研究生的是没有办法签订劳动合同(不是说法律禁止,而是一般没有这么做的),因为人事档案在学校,用人单位调不出来,没有办法办理各种社保、劳动手册的手续,所以如果想要工作的话,是可以签订劳务合同的,而且是应该签订劳务合同的。

劳务关系的表现形式多样,实习生、小时工、兼职工,都属于劳务关系的一种。结合提问,实际上可以以暑期实习生的身份参与工作。劳务合同表现形式通常为实习生协议等。

其二,劳务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离职补偿金等等相关条款,完全看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劳务合同的具体约定。

劳务合同有效期内,按照劳务合同约定提出“辞职”,实质是单方解约行为,应当依据劳务合同的约定作出解约的意思表示,然后根据违约责任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同样的,如果公司提出“辞退/开除”,实质也是一个解约行为,也应当依据劳务合同作出解约的意思表示,同样根据违约责任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一般情况下,劳务合同是不会约定什么特别的违约责任,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

提问:“我是正式员工,现在被公司无理由辞退了,我要求经济补偿金会被记录到档案里面吗?对我接下来找工作会不会有影响?”

律师简答:

申请劳动仲裁不会被记录到档案之中,劳动仲裁的裁决本身也不属于法定公开的内容,理论上只要当事人自己不把劳动仲裁的裁决书公之于众,第三方是无法以任何形式查阅到具体某一份裁决文件的,也无法得知具体某一人是否曾经提出过劳动仲裁。

至于是否会对后续找工作有影响,律师建议考量重点在于劳动仲裁是放在工作日的,立案、开庭等是否会占用后续新工作的工作时间。至于其他影响,一方面如前文所述劳动仲裁的保密程度高,其二则是极少有行业会把劳动者是否提起过劳动仲裁作为用人依据。

提问:《劳动法》辞退10年以上员工有什么特别规定吗?

律师简答:

劳动者的工作年限与“辞退”的法律规定之间没有直接联系。工作十年与工作一年没有任何区别。

现行法律中用人单位可以合法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开除员工,明文仅列举有且仅有五种情形,分别是:

(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

(4)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 因《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注:《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一款第一项为: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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