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诚协议的法律效力三两事

忠诚协议的法律效力三两事

关于忠诚协议这件事是经常有朋友找我咨询的。关于协议的效力,有的朋友说有效,有的朋友说无效。所以它到底是什么情况呢,为了终结大家就本问题对我的提问,今天我通过两个真实发生的案子,具体和大家讲一讲。

忠诚协议的法律效力三两事

第一个,是关于恋爱期间的忠诚协议。

小李和小王长期以来虽一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却迟迟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在此期间,因小李和其他异性交往过密导致二人发生了矛盾。为了防微杜渐,双方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下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三年内双方任何一方若感情出轨,自行出屋”。但遗憾的是,此后小李仍与其他异性交往,并最终导致了二人的分道扬镳。后二人因财产分割发生争议因而诉至法院。针对忠诚协议,法院认为夫妻之间有相互忠诚的义务,但小李和小王仅是恋人关系,并非夫妻关系,恋人在恋爱期间有相互选择或者终止恋爱关系的权利,该约定限制了双方的人身自由,故该条款不发生法律效力。(案号:(2016)浙01民终4210号)

忠诚协议的法律效力三两事

第二个,是关于婚内的忠诚协议。

在本案中,夫妻二人于2005年结婚,婚后双方感情不和,女方认为男方与(第三者)钱某有不正当的两性关系,故向法院起诉离婚。在本案中,双方曾签订一份“夫妻忠诚协议”,约定夫妻双方必须忠于彼此,不得有第三者、婚外情与他(她)人同居、通奸;不得发生一夜情;如违反则自动放弃夫妻共同财产、自动净身出户、另付给受害方150万元赔偿金;离婚时主动放弃对孩子的抚养权。

庭审中,(第三者)钱某的老公到庭作证,证明其曾发现钱某和被告在某酒店开房,并“捉奸”以及报警的情况,其证言有派出所接处警工作登记表印证。此外,女方还提交了男方和钱某的QQ聊天记录以及手机短信等证据。最终,法院认定男方和钱某有不正当两性关系。

但是,对于“忠诚协议”,法院认为,夫妻之间相互忠实是婚姻法第四条明文规定的法律义务,夫妻双方可以约定违反该项忠实义务所应承担的财产责任。但法院认为其中违反忠实义务丧失对婚生子的抚养权属于无效约定,且净身出户和约定的150万元的赔偿金(女方仅主张5万元)过于严厉,双方利益过于失衡,法院支持了5万元的赔偿金,未支持女方要求男方净身出户的诉讼请求。(案号:(2013)宁民终字第2967号)

所以,大家明白了吗。

第一,只有夫妻之间才有彼此忠实的法律义务,而恋人之间相互忠实不属于法律所调整的范围,因此,只要你俩还没领证,那你要通过赔偿来保证对方的忠诚,尽管你们保持长期的同居关系,法院支持的可能性也不大。

第二,如果你俩已经结婚,那夫妻之间确实可以通过忠诚协议约定违反该项忠实义务所应承担的财产责任,不过只有合理部分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净身出户和过高的赔偿金这种双方利益过于失衡的约定,法院支持的可能性也不大。此外,在实践中要证明一方违反忠实义务与他人有不正当性关系是很困难的,证据不足,法院也不会采信。

当然,大家可能会问,双方明明都白字黑字签字认可了啊,为什么还要说不公平,只赔这么少?

因为尽管出轨是错,但你很难分辨出轨方就绝对需要承担百分之百的责任。

比如,如果男方是同性恋,女方是同妻,她要求离婚,男方不允许,女方在长期承受冷暴力,也没有性生活的情况下,遇到了慰藉她的人,这时你让她净身出户,你觉得公不公平?

又比如,因女方性格偏激,经常拿菜刀以死相逼,男方终日提心吊胆,受不了要离婚,女方不同意。两人分居后,男方也遇到了能缓解他不安的人,这种情况下,你让男方净身出户,你觉得公不公平?

是的,出轨是不对,但出轨的原因,很多情况下真不是互联网上非黑即白一句话就说得清的。

没有完美被害人,这句话在很多层面可能都有待商榷,但在感情上,还真有着令人头大的正确。

因此,即使忠诚协议有约定,法院也不会机械地依照忠诚协议让其中一方就此扫地出门。

所以,我们回到我们一开始提的那个问题,出轨一次值多少钱?

很遗憾,不值钱。

此外,那些想通过忠诚协议拴住伴侣心的朋友,我也劝你省省吧。自由是爱情的灵魂,爱情的保鲜从来不来自于约束和强迫,你与其通过这种霸道的方式约束伴侣,还真不如晚上回家给对方做顿饭来得实在。

爱情有一百种死法,当你内心产生通过一纸协议来留住爱情时,那你离爱情的死亡也不远了。

当然,如果你只是单纯地想让对方承担代价,那就另当别论了。

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郑大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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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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