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材取得程序不合法的,鉴定结论不能排除合理怀疑的,不予采信

案情简介吕方芝律师 – 吕方芝律师的个人博客

2009年8月,深圳市金卡迪珠宝首饰有限公司聘请被告人林某为广西区的区域经理,负责广西区域日常营运管理。

2012年1月6日,深圳市金卡迪珠宝首饰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罗某1向公安机关报案称林某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其公司货款人民币106万元,并提交了广东君合司法会计鉴定所出具的鉴定意见:截止2011年7月30日,广西南宁梦之岛水晶城店、金朝阳店、中华店共盘亏货物258件,涉及销售金额1262039.38元。鉴定意见书的数据来源于被害单位提供的盘点表以及往来汇款凭证、汇款清单、支付费用等。该盘点表显示,参加实盘人员李梅青、兰春、杨景林、张雪丽四人。

争议焦点:如果盘点程序不合法,鉴定意见是否可采信?司法会计鉴定|检材取得程序不合法的,鉴定结论不能排除合理怀疑的,不予采信 – 吕方芝律师的个人博客

法院认为

本案没有其它证据材料对上述四人的身份、盘点依据、盘点过程进行确认。盘点结论也没有得到被告人或第三方确认。用该鉴定意见作为定案依据,不能排除被告人对鉴定结论的合理怀疑。因此,本案现有证据证实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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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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