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看懂 打官司全流程

来源:法律实务讲座

为了能够让更多的当事人了解民事案件诉讼流程及执行相关问题,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及其司法解释,编制《民事诉讼流程及执行宝典》。

第一步:立案前的准备工作

一、固定证据和准备证据

(1)身份证明

能够证明原告、被告的身份信息,不同的案件提供的信息不一样,个人的一般包括身份证、暂住证或居住证、户口本、出生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和居住证明等;企业或其他组织一般包括营业执行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或其他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企业基本信息(工商局网站打印版)已经三张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即可。

(2)证明法律关系的证据

一般包括合同书、协议书、欠条、借条、结婚证、离婚证、结算单、送货单和其他电子证据。

(3)辅助证据

转款凭证、货物清单、房屋所有权证书、各种证书等。

(注:所有的证据都是按照起诉状的份数准备,录音录像的证据需要刻印光盘并节录成文字版。所有的证据都按照时间的先后顺序、分门别类的整理,并注明页码,制作证据名录)

二、书写起诉状

(一)起诉要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法院提出副本。即被告+1的原则。

(二)起诉状怎么写?

(1)原告的身份信息: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被告的身份信息: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通常还要知道身份证号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还需要在所属省市的企业信用网打印企业的基本信息一份);

(3)诉讼请求;起诉要达到的目的,要求被告做什么?怎样做?。

(4)事实与理由:就是为什么要求被告做什么或者为什么要这样做,一切服务于诉讼请求。

(4)证据清单:通常法院要求你要提供证据清单,注明是原件还是复印件。

第二步 去管辖法院起诉

如果没有约定哪里的法院有管辖权的情况下,一般被告所在地的法院都有管辖权,被告所在地包括户籍所在地(身份证上的地址)和经常居住满一年的地方即经常居住地。(就医看病除外)但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买卖和借款等合同纠纷案件既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也可以在被告所在地起诉。(注)一般案件,掌握上述情况都能解决。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应去法律规定的法院立案。

第三步:法院受理

根据立案登记制的规定,凡是能够当场立案的当场受理,不能当场立案的则先登记并一次性告知补充的材料。符合法定条件的,7日内予以立案。不符合法定条件的,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案件受理后,七日内交诉讼费,否则视为自动撤诉。若案件需要做财产保全,可立案时一并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担保申请书,并交纳保全费。

第四步:送达传票及起诉状副本

1、最近调解比较流行,一般法院要求先调解,调解不成才转为诉讼流程。调解日期30日。

2、不进行调解的一般立案后15天到两个月左右发起诉讼安排送达,送达一般电话联系,让被告到法院取走传票,如果被告不去则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电子送达。

如果以上都无法送达则公告送达。另外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给被告送达的同时开庭时间也就确定了。

第五步:通知原告开庭时间

原告知道开庭时间后,一定要去,否则有可能按照撤诉处理,被告收到不去,则缺席审理。意味着放弃了答辩等权利。

开庭3日前用传票通知当事人,用通知书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开庭前3日发布公告,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以及开庭的时间、地点。

在5日内送达起诉状副本给被告,被告15日内提出答辩,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答辩状的内容,必须针对起诉状提出的事实和理由及证据展开,抓住关键进行答辩和反驳,并提交有关的证据。

第六步:开庭审理:

(一)、核对当事人身份信息:

原告坐在原告席,被告坐在被告席,一定要看清楚了。书记员核实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包括工作单位、职务、现住住址等信息。核实完信息一般书记员会示意法官可以开庭了。

(二)、法庭调查:

(1)一般让原告明确诉讼请求,简述事实与理由。此时,如果你想改变诉讼请求,应及时改变诉讼请求。

(2)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发表意见,陈述事实与理由。

(3)法庭根据案件情况询问原告、被告或第三人案件事实问题。

(三)、证据质证

1、原告针对自己的诉讼请求,一一列举证据证明,被告针对原告出示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第三人进行质证。

2、被告出示证据,原告发表质证意见、第三人进行质证。

3、第三人出示证据,原告发表质证意见、被告发表质证意见。

注:

1、法庭调查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进行;证人出庭作证(证人如果不能出庭,经法庭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语言,由法庭宣读;受诉法院委托外地法院代为询问证人的笔录应当在法庭上宣读)经审判长许可,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有权向证人发问,证人应当如实作答 。

2、法庭调查结束前,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应当就法庭调查认定的事实和当事人争议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分别寻问当事人、第三人、诉讼代理人是否还有意见,作最后陈述。

3、合议之后认为需要继续举证或者进行鉴定、勘验工作的,可以在下次开庭质证后认定;如果认为此次法庭调查,未能查清案件有关情况,法庭可以决定第二次开庭法庭决定再次开庭的。

4、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对本次开庭情况进行小结,指出庭审已经确认的证据,并指明下次开庭调查的重点。如果认为案件事实已经查清,必要的证据已经齐备,即可宣布终结法庭调查,进入法庭辩论阶段

(四)、法庭辩论

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进行辩论,最后是互相辩论。

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审判长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征求各方最后意见。

(五)、法庭评议:

法庭辩论结束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双方当事人签笔录,看笔录时,只需看自己说的有没有被记录或表达的意思是否一致。每一页都需要签名,并在最后一页签名签日期。

第七步:发判决书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判决自收到判决书的十五日为上诉期,裁定的话,则上诉期为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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