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 已履行的赔偿协议书,能被撤销吗?

来源:罗源法院

转自: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别提示:凡本号注明“来源”或“转自”的作品均转载自媒体,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所分享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仅供读者学习参考,不代表本号观点

以案释法 | 已履行的赔偿协议书,能被撤销吗?以案释法 | 已履行的赔偿协议书,能被撤销吗?

罗源法院审理认为

案涉《赔偿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协商一致的结果,双方本应恪守履行,不得反悔,但朱某某与翁某签订《赔偿协议书》时,由于朱某某文化水平、法律意识及对伤残的认知水平限制,对自身伤情及后续病情发展缺乏判断力,无法合理预估自己的损失,双方在《赔偿协议书》中约定的赔偿金额仅为50000元,但朱某某的实际损失远远超过了协议赔偿的金额,约定的给付金额与实际损失相比,悬殊较大,若按照《赔偿协议书》履行,会造成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失衡,导致朱某某一方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故可以认定《赔偿协议书》是显失公平,为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据此,罗源法院判决撤销朱某某与翁某双方签订的《赔偿协议书》,翁某应赔偿朱某某各项经济损失977305.97元。

以案释法 | 已履行的赔偿协议书,能被撤销吗?以案释法 | 已履行的赔偿协议书,能被撤销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而判断一个民事行为是否构成显失公平时,须同时具备主客观双重要件,主观要件为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客观要件则须双方的给付明显有失均衡。若满足构成要求,那么受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版权声明:本站发布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0)
菩提菩提
上一篇 2023-08-26 14:24
下一篇 2023-08-26 14:59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