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母案”于欢:从无期改判5年,狱中受6次表扬,出狱母亲已白头

2016年4月14日晚上10点,山东冠县一家工厂里,22岁的于欢用水果刀刺死了一名辱骂、侮辱他母亲的暴力催债人,刺伤了另外三人。他的母亲苏银霞,是一名女企业家,因为借高利贷还不上钱,被11名催债人长达一小时的凌辱和折磨。当时,警察来了又走了,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催债人的不法行为。于欢在绝望中选择了用刀自卫。

但是法院却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他无期徒刑。这一判决引起了公愤和质疑。后来经过上诉和二审,法院改判他防卫过当,判处有期徒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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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件暴露了什么问题?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悲剧发生?谁该为此负责?我们又该如何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催债人的暴力和无耻

据报道,于欢的母亲苏银霞曾向地产公司老板吴学占借款135万元,月息10%。在支付本息184万和一套价值70万的房产后,仍无法还清欠款。2016年4月13日和14日,吴学占派出11名催债人到苏银霞经营的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讨债。这些催债人不仅用言语恐吓、威胁、辱骂苏银霞和于欢,还用身体暴力对他们进行殴打、拖拽、扇耳光等。更令人发指的是,其中一名催债人杜志浩竟然脱下裤子,在苏银霞面前摆动生殖器,并用极端手段侮辱她。这些催债人还将苏银霞和于欢非法限制在公司财务室内,不让他们离开,并收走他们的手机,阻断他们与外界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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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催债人的行为无疑是对苏银霞和于欢合法权益的严重侵犯。他们不仅违反了民间借贷法律规定,利用高利贷剥削苏银霞,还采取非法手段强行讨债,侵害了苏银霞和于欢的生命健康、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等基本权利。他们的行为已经构成了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等多项刑事犯罪。他们是社会的败类,是法律的罪人,是人性的丧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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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的不作为和失职

面对催债人的暴力和无耻,苏银霞和于欢曾多次报警求助,但是警察却没有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制止催债人的不法行为。据报道,2016年4月13日,苏银霞四次拨打110和市长热线,并将自己的恐惧和绝望告诉了公司职工刘晓兰。接警后,民警了解情况准备离开时,苏银霞试图跟着警察一起离开,后被吴学占拦住。2016年4月14日,苏银霞的亲戚报警,女警朱秀明带两名辅警到场,先用劝解方式隔开双方,后发现事态较大,三警短暂回到车上商量是否要通知支援,约一分钟商量后决定先不要支援,后返回公司,在这来回的数分钟内发生于欢持刀刺伤催债人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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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警察的行为无疑是对公安机关职责和使命的背弃。他们没有及时有效地保护苏银霞和于欢的合法权益,没有及时有效地制止催债人的不法行为,没有及时有效地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他们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玩忽职守罪、渎职罪等多项职务犯罪。他们是公安机关的耻辱,是法治社会的障碍,是公众信任的失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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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不公正和错误

面对于欢的正当防卫行为,法院却没有给予他应有的法律保护和司法公正。据报道,2017年2月17日,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这一判决引起了公愤和质疑。后来经过上诉和二审,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于欢防卫过当成立,判处有期徒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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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法院的判决无疑是对正当防卫制度和司法公正原则的误解和违背。他们没有全面客观地认定事实和情节,没有正确适用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没有充分考虑于欢及其母亲所处的困境和心理状态,没有充分体现对于欢正当防卫行为的保护和对催债人不法侵害行为的惩戒。他们的判决已经损害了司法权威和公信力。他们是司法机关的悲哀,是法治进步和发展的阻碍。他们是人民的不满和抗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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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件给我们带来了什么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如何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我们应该如何维护法治社会的正义和公平?我们应该如何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和尊严?这些问题值得我们深思和反省。

我希望我的文章能够给你带来一些收获和启发。如果你对辱母案有任何想法或感受,欢迎在下方留言和我分享。谢谢你的阅读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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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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