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正式施行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正式施行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新闻发布会现场。 杨予頔 摄

中新网成都3月1日电 (杨予頔)3月1日,四川省政府新闻办在成都举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新闻发布会。据悉,《实施办法》经四川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于3月1日起施行。

“此次《实施办法》的修订,是为贯彻土地管理上位法修改;完善四川省土地管理制度;提升四川省土地管理法治化水平的需要。”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杨阖介绍,《实施办法》自1987年制定以来,先后经历了4次修正和2次修订,此次修订也是《实施办法》自2012年修正后的首次全面修订。

据了解,修订后的《实施办法》共八章八十条,包括总则、国土空间规划、耕地保护、土地转用与征收、建设用地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及附则,主要包括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细化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完善土地管理体制,压紧压实土地管理共同责任;聚焦“多规合一”,全面构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规范土地征收,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突出节约集约导向,有力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优化土地要素保障,服务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健全自然资源督察执法体系,强化“长牙齿”的资源保护硬措施等七个方面的内容。

其中,《实施办法》设专章对国土空间规划进行了明确规定,将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融合为国土空间规划,建立起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完善国土空间规划制度,将助力四川全省上下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规划产业发展、推进城镇化不可逾越的红线,推动形成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的国土空间格局,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据悉,目前四川省的“三区三线”已经正式划定。下一步四川还将尽快推动囊括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国土空间规划;四川省国土空间规划;成都平原经济区、川南经济区、川东北经济区、攀西经济区、川西北生态示范区五个区域性的国土空间规划的“1+1+5”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

同时,《实施办法》对耕地保护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也做了细化补充。四川省自然资源专职副总督察杨伟介绍,耕地保护事关国家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2022年以来,四川持续完善耕地保护党政同责的考评体系,将耕地保护工作纳入了乡村振兴、县域经济发展等相关工作的考评考核体系。同时,四川还在“三区三线”的划定中,优先划定了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并在全国率先开展了耕地变化情况双月动态监测。“下一步,我们将不断完善考评体系、落实相关配套措施、加快制定耕地保护激励办法、出台加强耕地保护的若干措施。同时,落实坚持耕地利用‘优先序’,做好‘占补’、农用地内部进出的‘两平衡’,取保全省耕地特别是良田好土不少一分、不丢一寸。”(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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