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燃!《人民日报》刊文:捍卫他们,以法律的名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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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国是人民最坚实的依靠,

英雄是民族最闪亮的坐标。

——2016年11月30日,习近平在中国文联

十大、中国作协九大开幕式上的讲话

5月1日,英雄烈士保护法正式生效,英雄烈士名誉荣誉、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等得到法律强有力的保护。

6月13日的《人民日报》刊发文章谈到,(英雄烈士保护法实施)短短一个月来,英雄烈士保护力度不断加大: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相继下发通知,要求依法惩处侵害英雄烈士权益、亵渎英雄烈士形象等违法行为,充分发挥司法保护作用

  • 文化和旅游部部署查处丑化恶搞英雄烈士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各主要互联网文化单位共下线涉嫌违规视频6万余条,清理有关信息1.7万余条,处置违规账号8030个

  • 江苏、山东、湖南、四川、宁夏等多地检察机关针对侵害英雄烈士名誉等问题依法启动公益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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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呼声:不能让英雄流血又流泪

近年来,从贬损邱少云到质疑黄继光,再到丑化刘胡兰和狼牙山五壮士,针对英烈进行侮辱、丑化的事件屡见不鲜。

一些网络大V、网络红人出于哗众取宠和利益驱使,借助微博、微信等平台,调侃烈士,丑化英雄,造谣中伤、混淆是非的言论获得较大的转发量、点赞量和评论量。

侮辱邱少云引公愤

1952年,为了祖国和人民,英雄在烈火中忍受剧痛,壮烈牺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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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在邱少云牺牲60余年后,加多宝官方微博与@作业本 一起,挑起刺痛舆论场的“烧烤”话题,开展恶意营销,引发公众愤怒。这一可耻之举让英烈家人无比震惊。

随后,当时年逾八旬的邱少云胞弟邱少华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邱少云烈士名誉。经过一年多的漫长等待,他身心疲惫,一病不起,住进了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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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20日上午,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对邱少云烈士的弟弟邱少华诉孙杰、加多宝(中国)饮料公司一般人格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孙杰和加多宝公司公开发布赔礼道歉公告,向邱少云烈士的弟弟邱少华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连带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元。

2016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人民法院依法保护英雄人物名誉权等人格权益典型案例,维护邱少云、狼牙山五壮士等英雄名誉。

“暴漫”侮辱烈士予以处罚

5月8日,“暴走漫画”通过“”平台发布含有丑化恶搞董存瑞烈士和叶挺烈士作品《囚歌》的视频,通过其自营网站提供丑化恶搞董存瑞烈士的网络动漫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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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6日,“暴走漫画”这一行为在网络上遭到披露,引发社会极大关注。 5月17日,北京市网信办、新闻出版广电局、公安局、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依法联合约谈属地重点网站,责令网站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当天开始,多个平台相继宣布全面封禁“暴走漫画”。

5月19日,叶挺故乡、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有关部门强烈谴责“暴走漫画”侮辱叶挺将军的行为。叶挺将军之孙、著名导演叶大鹰向媒体表示,不接受“暴走漫画”的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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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4日,在河北隆化,中国青年网记者见到了董存瑞烈士的妹妹董存梅。董奶奶表示:“你不能这么搞,宣传其他的可以,你不能拿烈士开玩笑是吧?

5月31日,据新华社报道,文化和旅游部指导陕西省文化厅、西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依法立案查处,将从快从重作出行政处罚。“”平台未落实主体责任,传播含有丑化恶搞英雄烈士的视频,文化和旅游部指导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依法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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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进程:以法律的名义保护英烈

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其中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017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正式施行。

2017年12月22日,英雄烈士保护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2018年2月,给社会带来恶劣影响的“精日”现象受到前所未有的关注。对于“精日”分子以各种方式践踏抗战先辈之伟绩,损害国家之尊严的行径,社会各界表达了极大的愤慨和谴责。

2018年3月8日,38位文艺界委员联合提案呼吁:制定保护国格与民族尊严专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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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草案)》提交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拟增加相应条款“打击‘精日’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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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2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了英雄烈士保护法。

201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开始施行。

在6月13日《人民日报》刊发的文章中谈到,随着法律(英烈保护法)正式实施,如何把法律条文转变为看得见、摸得着的行为规范,关键还在于实施,要真正发挥法律的指引和规制作用。

华东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虞浔说,激活法律实施要靠一个个具体的案例,要通过实际案例对公众进行普法教育,让保护英雄烈士的法律精神进一步深入人心,引导公众清晰认知亵渎英烈行为的法律责任,促使全社会形成崇尚英雄、尊重英烈的价值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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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制度:

保护民族情感、社会信仰

《人民日报》在文章中提到,英雄烈士保护法的一大亮点是建立了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制度,规定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依法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是我国首次以特别法授权的形式,突破了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规定,将检察机关所保护的公共利益从客观物质层面拓展到社会意识形态领域。

“与其他领域公益诉讼所保护的社会公共利益不同,英雄烈士保护领域的社会公共利益主要表现为民族情感、社会信仰和价值引领方面,公益诉讼要保护的是价值观。”

办案检察官、江苏淮安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唐昕说,英雄烈士保护法将崇尚和捍卫英雄烈士提升到了国家法律的高度,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有责任承担起使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诉讼救济和法律保护的职责,充分发挥法律的指引和规制作用。

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法律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方共同努力,不仅需要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行使各自职权,也需要公民、法人、社会组织等社会主体的积极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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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雄烈士保护法的实施,是党的意志,是国家的意志,更是包括广大青年在内的中国人民的意志!

今天,面对英雄烈士保护法,我们有理由也有信心说:英烈将永远被捍卫,因为有国家、有法律、有你有我、有这片永远热忱的土地和正直善良的人民!

众志成城是中华,

英雄生命开新花!

英烈永垂不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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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人民日报 新华社

▎责编:马珊

▎审发:吴楚 陈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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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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